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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五批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5-08 访问次数:819
    关于选拔福建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根据闽人发[2002]44号通知精神,今年在全省选拔100名左右专业人员为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下达我校指标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人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求实创新,拼搏进取;治学态度严谨,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在实践中已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一般应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有独创性,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3、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有较大发明创造或革新,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工农业生产中,发挥专长,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技术精湛,特别是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症、疑难病中,技术水平较高,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者;获国家科技四大奖、省(部)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一部以上学术专著的人员。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理论上有较深造诣,在实践中做出优良成绩,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较大作用,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并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从事普通基础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显著,并获省政府颁发的特级教师称号者。
5、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成果有一定创见性,对学科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的。
6、具备上述条件的县以下基层专业人员以及45周岁以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优先选拔。
二、选拔程序
各学院、直属系、研究所组织同行专家各推荐1名候选人,并于5月10日前填好《“百千万人工程”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及单位推荐报告报人事处师资科,并将以上材料发往rscs@xmu.edu.cn。由师资科负责汇总,相关部门审核,最后送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5名候选人报省人事厅。
三、其他事项
《“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可从本站下载。
联系电话:2182253


                              人    事    处
                              2002、4、18
附件下载:200258853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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