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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访问次数:2666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门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党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2016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学校聘用的党政管理人员;

2.学校聘用的工勤人员;

3.学校任命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和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高层管理人员。

二、考核程序

1.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1)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填写《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本表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2)各单位组织内部测评、服务对象评议、领导评议等,全面考察考核对象的品行素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履职成效等。

3)单位职员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结合测评结果和考核对象实际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包括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对象的15%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其尾数不予保留。6人的单位,每年有1个优秀名额;3-5人的单位,每两年有1个优秀名额;2人及以下的单位,每三年有1个优秀名额。

4)单位内部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单位人事秘书登陆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填写“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分数”、“不合格原因”、“未参加考核原因”、“备注”、“试用期人员评语”等栏目,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

6)单位负责人登陆厦门大学人力资源系统(自助平台),审批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于2017116日前提交人事处。

7)单位人事秘书登陆厦门大学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平台),打印《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117日前提交人事处。

2.处级党政管理人员、聘任制院长和副院长

1)个人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准备个人述职报告,格式要求参照附件2

2)各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应填写《厦门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填写后的测评表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3)各单位人事秘书登陆厦门大学人力资源系统(自助平台),2017116日前上传处级干部述职报告(word)、《厦门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单位测评汇总表》(附件4,Excel版)。

4)单位负责人登陆厦门大学人力资源系统(自助平台),审批处级干部相关材料,于2017117日前提交人事处;

5)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审议确定考核等级;

6)学校公示处级干部考核优秀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1.除学校任命的高层管理人员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后勤集团原属事业编制的人员由公司(集团)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在嘉庚学院工作的处级干部由嘉庚学院董事会负责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归入专业技术系列进行考核。

4.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5.上半年岗位变动的人员在现岗位参加考核,下半年岗位变动的人员在原岗位参加考核。

6.单位公派培训、挂职,上半年派出的人员由派驻单位考核,下半年派出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考核。

7.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只对在岗期间予以考核。

8.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9.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附件

1.《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

2.《厦门大学处级干部述职报告格式模板》

3.《厦门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4.《厦门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单位测评汇总表》

年度考核.zip


  人 事 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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