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工作信息
关于做好职员及工勤人员2017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门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职员及工勤人员2017年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期限合同期满的人员;
2.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每四年考核一次的人员(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满四年、八年的人员,以此类推)。
参加聘期考核人员也应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
1.单位人事秘书登陆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管理平台),查询聘期考核名单,通知考核对象。
2.考核对象全面总结聘期工作情况,填写《厦门大学职员(工勤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1)。
3.单位职员聘任领导小组组织评议,确定聘期考核结果和续聘意见。
4.单位内部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单位人事秘书登录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自助平台)填写“考核结果”、“续聘意见”等栏目,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
6.单位负责人登陆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自助平台),审批本单位聘期考核结果。
7.单位人事秘书登陆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自助平台),打印《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连同考核对象填写的聘期考核表(本人须签名),经单位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月23日前提交人事处。
四、附件
人事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