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9 访问次数:529

 

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联合教育部,在第33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学校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教师。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学院、研究院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选要求

1.推选要求。各学院、研究院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2.报送要求。请各学院、研究院于424日前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Excel版和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PDF版发送至rs@xmu.edu.cn,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待学校正式确定推荐人选后,将通知有关教师按照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曾天从,联系电话:2186115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pdf

 附件2: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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