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工作信息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访问次数:589

各学院(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教师。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学院(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选和报送要求

      1.推选要求: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报送要求:请各学院(单位)于516日中午12:00前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Excel版和经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院党委公章的扫描PDF版发送至rs@xmu.edu.cn,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待学校正式确定推荐人选后,将通知人选按照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叶丹  联系电话:2182253


   附件.rar


人事处

201851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