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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05-04-22     文章出处: 人事处  



为规范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高教司[2000]79号)和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要求,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试范围、对象与要求
1、凡年满45周岁及以下申报高聘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需取得现代教育技术等级一级考试合格证书(应聘时证书仍在有效期内)或全国(或福建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
  2、我校无评审权,需委托福建省评审的,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免试条件与对象
1、计算机理论或应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2、至少全程开设过一门本校本科教学计划内计算机理论或应用正式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附则
1、学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和考试。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厦大职改[2003]04号文件同时废止。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