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工作午餐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2-13 文章出处: 劳工科
全校各单位:
为了建立更有利于学校事业全面发展的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建立工作午餐补贴制度,为教职工免费提供午间工作餐。现将《厦门大学工作午餐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工作午餐补贴暂行办法》
二○○五年三月廿四日
附件:
厦门大学工作午餐补贴暂行办法
参照《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取消中午班车实行午餐补贴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了保证教职工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其他工作,建立更有利于学校事业全面发展的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工作午餐补贴制度,由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午间工作餐。
第一条 工作午餐补贴的享受范围是由学校聘用的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医院、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出版社和嘉庚学院等单位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 工作午餐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补贴。管理人员补贴11个月(2月份不补贴),教师、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补贴10个月(2月份、8月份不补贴)。
第三条 工作午餐补贴办法:
1.午餐补贴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学校发给教职工用餐金龙卡。每月由人事处造花名册一式两份送财务处和后勤集团,后勤集团根据花名册将补贴金额转入教职工个人金龙卡,并定期凭转入金龙卡的明细表与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2.各单位须于每月4日前呈报上个月的考勤情况,如单位不按时上报考勤情况,该单位当月的工作午餐补贴暂不转入。
3.一个月旷工1天及以上的,或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5天的不提供午餐补贴;女职工请产假的从请假的下半个月起暂停午餐 补贴,从销假后的下半个月恢复补贴。
4.国内进修、出国出境人员从离校的下半月起暂停午餐补贴,3个月内返校的给予补转午餐补贴,超过3个月的不予补转。回校销假后从下半个月起恢复午餐补贴。
5.新进人员从来校报到起薪时间起提供午餐补贴,调出人员从停薪的当月起停止午餐补贴,退休人员从退休的下个月起停止午餐补贴。
第四条 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参照执行,由各单位自行决定,经费自行安排。
第五条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为了建立更有利于学校事业全面发展的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建立工作午餐补贴制度,为教职工免费提供午间工作餐。现将《厦门大学工作午餐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工作午餐补贴暂行办法》
二○○五年三月廿四日
附件:
厦门大学工作午餐补贴暂行办法
参照《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取消中午班车实行午餐补贴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了保证教职工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其他工作,建立更有利于学校事业全面发展的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工作午餐补贴制度,由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午间工作餐。
第一条 工作午餐补贴的享受范围是由学校聘用的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医院、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出版社和嘉庚学院等单位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 工作午餐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补贴。管理人员补贴11个月(2月份不补贴),教师、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补贴10个月(2月份、8月份不补贴)。
第三条 工作午餐补贴办法:
1.午餐补贴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学校发给教职工用餐金龙卡。每月由人事处造花名册一式两份送财务处和后勤集团,后勤集团根据花名册将补贴金额转入教职工个人金龙卡,并定期凭转入金龙卡的明细表与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2.各单位须于每月4日前呈报上个月的考勤情况,如单位不按时上报考勤情况,该单位当月的工作午餐补贴暂不转入。
3.一个月旷工1天及以上的,或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5天的不提供午餐补贴;女职工请产假的从请假的下半个月起暂停午餐 补贴,从销假后的下半个月恢复补贴。
4.国内进修、出国出境人员从离校的下半月起暂停午餐补贴,3个月内返校的给予补转午餐补贴,超过3个月的不予补转。回校销假后从下半个月起恢复午餐补贴。
5.新进人员从来校报到起薪时间起提供午餐补贴,调出人员从停薪的当月起停止午餐补贴,退休人员从退休的下个月起停止午餐补贴。
第四条 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参照执行,由各单位自行决定,经费自行安排。
第五条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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