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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职改[2000]10号 厦门大学关于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若干规定 2000/08/28

发布时间: 2000-08-28     文章出处: 职称科  
厦门大学关于教师以外各类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及福建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 将1999年《 厦门大学关于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若干规定》修订如下。
    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简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卫生技术、图书资料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出版专业、翻译专业、经济专业、档案专业和幼儿园教师等11个职务系列。

    一、本人申报,群众评议

    ㈠ 申请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需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在任现职期间,每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均必须是优(特等、一等,下同)良(二等,下同),同时每年政治思想表现考核结果均必须为A、B。申请破格晋升各级职务者,每年政治思想表现应均为A、B,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优,其他均为良。
    凡申请者当年工作考核结果未达到良,或当年政治思想表现考核结果未达到A、B者,或任现职期间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达到优良累计不足五次者,或任现职期间年度政治表现考核结果A、B累计不足五次者均不能申请晋升职务。
    凡晋升高一级职务者,必须在校服务二年以上, 方可调离学校,出国探亲或自费出国留学, 否则取消其任职资格。
    ㈡ 所有申请人均需在《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报名表》中填写基本情况,由各单位认真审查申请资格,并报校职改办进行申请资格复查。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者应填写《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 中级职务简明表》(简称“简明表”)。
    ㈢ 申请者经所在科室全体人员评议, 科室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写出书面意见,并送交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小组。
㈣各单位在考核前三天应将所有申请人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内张榜公布,凡对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有疑议的,应及时向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或校职改办反映。

    二、单位考核推荐

    ㈠ 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根据各职务系列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对每位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晋升条件者,不得参加考核、推荐,或经考核不符合晋升条件者不得向学校推荐。
    ㈡ 各单位召开考核推荐小组会议时, 申请者应先到会汇报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和成绩, 出勤等情况及本人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然后结合申请人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评分。考核推荐小组根据全体成员考核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数进行排队。
    ㈢ 凡申请破格晋升者须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先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凡赞成票数达到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者,方能与其他申请者一起考核评分。
    其他申请者在考核推荐时不进行表决。
    ㈣  各单位晋升高级职务的推荐人数为本单位可晋升岗位数的150%以内,晋升中级职务的推荐人数为本单位晋升岗位数以内。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张榜公布, 并报校职改办。
    ㈤ 申请中级职务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取得的成果等), 由所在单位送请二位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鉴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㈥各单位推荐对象,若经学校复审后,不符合晋升条件者,不得送审,且各单位不得递补。

    三、代表作送审

    ㈠ 各单位推荐的拟晋升高级职务的申请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和已鉴定或获奖的技术成果一式一套,其中指定为代表性的论著2~3篇(本)(其中论文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一式二套。
    ㈡ 申请晋升高级职务者的代表作, 应送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鉴定,其中申请正高级职务者应送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鉴定。
    ㈢ 学校有评审权的专业系列, 申请者的代表作可送校内二位同行专家鉴定;学校无评审权的专业系列, 申请者的代表作应送二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送一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代表作送审时,应回避与申请者共同撰写该论著的合作者或申请者的导师。
    ㈣ 申请者的代表作由单位负责人指定同行专家, 并由所在单位办理送审工作。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须将专家姓名覆盖)由各单位打印所需的份数。
    ㈤ 送审代表作的要求
    由于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较多,且不同系列要求不尽相同 , 因此送审代表作的要求 ,按各职务系列的有关《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提交送审的代表作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
    凡以合撰的著作或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作为代表作时,必须明确划出著作中本人撰写的部分或科研成果中本人完成的部分送同行专家鉴定。
    ㈥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或评议组评审,如属本单位有职务定额而未通过者,第二年申请时,必须重新送审代表作(其中至少有一篇论文是否决后正式发表的),如属本单位职务定额限制而未通过者,其代表作是否重新送审,由本人决定。上述两种情况在次年申请时,均必须有新成果(指上年否决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著等)。
    申请人的代表作的专家鉴定意见只能在二年内使用,第三年申请时必须重新送审。

    四、专业评议组评议

专业评议组(简称评议组) 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评议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申报者的有关材料,并应注重申请人的工作实绩。 在此基础上,评议组应认真进行讨论、评议, 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差额推荐的单位, 先按申请人所在单位可晋升岗位数进行预表决,并以获得赞成票数高低为序,由高至低取足人数(等于可晋升岗位数) ,参加正式投票表决。若取至最后一个岗位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获得相同赞成票数时, 获得相同赞成票数者必须再次表决, 其中较高赞成票数者参加正式表决。若再次获得相同赞成票数时, 则均不能参加正式表决。等额推荐的,不进行预表决,直接进行正式表决。正式表决结果, 凡获得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数者,方为通过。
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时,申请晋升高级职务者应到会简要汇报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及工作业绩,取得哪些主要成果。评议组成员对申请者有权提出质疑,申请者应当面给予解答。

    五、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校评委会),按职务系列分设三个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即厦门大学工程、实验、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厦门大学图书资料、出版、翻译、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厦门大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其职责是评审本评委会有关职务系列中级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评议组应向校评委会汇报本评议组的评议结果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校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必要时申请晋升高级职务者应到会简要述职,委员有责任对申请人提出质疑, 申请人应当面给予解答。
    校评委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校评委会委员应认真审阅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包括“简明表”、代表作和其他成果等)。校评委会要认真进行评审, 经过充分地酝酿、评审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凡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数者,方为通过。
    凡评议组通过的评议对象超过额定岗位数时,按上述差额方式表决。

    六、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职发 [ 1991 ] 08号文和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精神,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必须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结果中被否决的评审对象不再复议。但若在评审过程中有违反评审程序或违反评审纪律、或在任职条件认定上有明显差错的,或个别被否决的正常晋升对象已达到破格晋升其所申请职务条件且有岗位的,经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提交上一级评审组织复审,或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复审。
    学校有审定权的职务系列,晋升高一级职务者的任职资格从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之日起算。
     学校无审定权部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报福建省有关职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从福建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之日起算。

    七、评审组织及其组成
 
(一)各级评审组织的组成或调整原则: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一般不参加当年各级评审组织;
2、当年及往年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各级评审组织;
3、各级评审组织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4、各级评审组织的组成,应尽量考虑各单位、各专业的代表性。
(二)学校根据不同职务系列成立校工程、实验、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校图书资料、出版、翻译及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校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等三个评委会,此三个评审委员会统称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各系列评委会至少由十五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校各系列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三)校工程、实验、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评议组,即:实验工程技术专业评议组、 土建工程技术专业评议组和卫生技术专业评议组。
    校图书资料、出版、 翻译及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四个专业评议组,即: 图书资料专业评议组、经济管理专业评议组、出版专业评议组、 翻译专业评议组。
    评议组由七至九人组成,评议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议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
    (四)各学院(未组建学院的系、所)、各单位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考核推荐小组一般由七至十一人组成。 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应由单位党政领导和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由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科室负责人担任,但其中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五)校各职务系列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议组由校职改领导小组组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考核推荐小组由各单位党政领导研究提名,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六)各级评审组织召开会议时,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结果方为有效。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评审会议后补投票。
    (七)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任期一般为一年。

    八、评审纪律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和申请者均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㈠ 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包括校评委会委员,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和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方针、政策、各项规定和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严格把好质量关;必须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严守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有关评审情况;不得利用职便营私舞弊;违者应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撤消评委、评议组成员或考核推荐小组成员资格。
㈡  各级评审组织的记票人、唱票人、监票人均由评审组织成员推举产生。开票、计票应在会议室内当众进行。
    ㈢ 凡评审对象是校评委会(专业评议组或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 ( 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女婿、儿媳等)时,考核评分、评议、评审、投票表决等过程,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计票基数需相应减少。
    ㈣ 申请者在进行申报和评审工作期间, 不得本人或通过他人找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说情。不得打听鉴定本人代表作的专家,更不得找该专家说情。若有人举报并经查实确有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 若已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亦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㈤ 申请者在开展评审工作期间,有意见者可根据组织原则向本单位领导或直接向校职改办反映。反映意见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
    ㈥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本人的工作情况、工作成绩和成果 ( 包括正式发表的论著和已获奖或鉴定的技术成果等)。所有这些成果在申请时均必须提供原版材料一式一套。填报的材料,经所在科室和单位领导审核后, 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 将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申请资格,若校评委会已经评审通过的, 亦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九、其他

    ㈠鉴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下半年进行,凡属在开展评审工作的当年7月1日以后满离、退休年龄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
    ㈡ 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有:简明表、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免试外语审批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五大"毕业生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晋升高级职务者还须提交代表作及其他所有论著、技术成果,代表作送审审批表等。
    各单位在考核、推荐后, 须将推荐对象的上述材料(除论著、技术成果和各单位送审的代表作外) 各一份送校职改办。
    ㈢申请者填写“简明表”必须字迹清楚。申请高、中级职务者的“简明表”须由各单位打印30份并装订好,申请初级职务者复印15份,以供评审(评议)时使用。各单位应另留一份备查
    所有申请者的“简明表” 和专家评语的原件均须送交校职改办存档。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文件的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本规定由校职改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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