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10-22 文章出处: 人事处
全校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人员情况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实本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情况
(一)核实在职人员情况
1.机关部处核实本单位在职人员在岗及缺勤情况,填报《在职人员核实情况表》(模板见附件)。
2.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的核实工作,已通过本学期的开学签到核实,本次无需核实。
(二)核实离退休人员现状
1.核实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现状,填报《离退休人员核实情况表》(模板见附件)。
2.对于境内异地居住的,可通过电话、QQ、微信、邮件等核实有关情况。
3.对于到国外定居的,应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对于到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应提供由香港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等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
二、报送材料
(一)在职人员
机关部处请于10月30日前将相关人员核实情况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人事处,其中人员核实情况表(excel格式)以附件形式报送。
(二)离退休人员
各单位须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人员核实情况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人事处,其中人员核实情况表(excel格式)和有关材料以附件形式报送。
联系电话:2186365(人事处劳动工资科)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
2.在职人员核实情况表
3.离退休人员核实情况表
人事处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