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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助理薪酬(第二批)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30     文章出处: 人事处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厦门大学学生教学助理聘任管理办法》(厦大学〔200864号)规定,现就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助理薪酬(第二批)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核定的岗位认真审核聘用情况,据实仔细填写《厦门大学教学助理薪酬汇总审批表》(详见附件),于47日之前报送人事处劳工科,纸质版须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电子版发送到rscl@xmu.edu.cn

2.截止47日前未能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单位,或报送中漏报人数的,人事处将不予以补发,未报送或漏报人员的教学助理薪酬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厦门大学教学助理薪酬汇总审批表(空白表).xls

人事处

201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