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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在职人员2016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2     文章出处:  

全校各单位:

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0]24号)规定,我校2016年的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12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校聘派遣人员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随工资按月发放(5月至9月)。



人事处

201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