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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员及工勤人员2016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30     文章出处: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门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职员及工勤人员2016年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20161231日固定期限合同期满的人员;

2.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每四年考核一次的人员(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至20161231日止满四年、八年的人员,以此类推)。

参加聘期考核人员需先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

1.单位人事秘书登陆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查询聘期考核名单,通知考核对象。

2.考核对象全面总结聘期工作情况,填写《厦门大学职员(工勤人员)聘期考核表》

3.单位职员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进行评议,确定聘期考核结果和续聘意见。

4.单位内部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单位人事秘书登录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自助平台)填写“考核结果”、“续聘意见”等栏目,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

6.单位负责人登陆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自助平台),审批本单位聘期考核结果,于2017116日前提交人事处。

7.单位人事秘书登陆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管理平台),打印《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连同考核对象填写的聘期考核表(本人须签名),经单位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117日前提交人事处。

四、附件

厦门大学职员(工勤人员)聘期考核表.doc


人事处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