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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14     文章出处: 博士后管理  
关于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人发〔2011〕137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省等5个省自治区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50号)、《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 174号),我省从2011年起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负责本省范围内(含中属单位)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办理和博士后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办理

   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审核,以及为博士后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子女入园上学,博士后人员出站就业出具介绍信等。

(一)进出站审核

   博士后人员进出站要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出站办事指南规定的内容和形式,提交相关材料。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进站:(1)申请进站人员,通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办公系统向设站单位提出进站申请,同时打印纸质申请材料,连同必需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设站单位;(2)经由设站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公务员局复核;(3)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给予办理进站批文、进站落户介绍信和子女入园上学介绍信等。

2、出站:(1)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申请和审核程序,与进站相同;(2)设站单位要及时将博士后人员的博士后研究报告和书面评定意见,分别报送、存入国家图书馆和个人档案;(3)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对出站考核合格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给予办理出站就业介绍信和出站落户介绍信等。

   进出站报送材料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核实并盖章。

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军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其申请进出站和审核以纸质材料进行。

(二)落户和子女上学

    博士后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和子女入园上学,按照《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子女上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发〔2011〕133号)办理。

二、博士后证书发放

    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给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和编号的《博士后证书》。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工作请与省公务员局专家处联系。

   联系人:曾铭   电话:0591-87846674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公务员局专家处

   邮 编:350003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