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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2017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模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2     文章出处: 人事处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门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厦门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改革方案》《厦门大学党政管理及工勤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党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2017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模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处级党政管理人员、聘任制院长和副院长;

(二)科级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简称科级以下人员)。

 具体名单由人事处导入人事信息系统(http://hr.xmu.edu.cn/webhr),各单位秘书登录系统核对。

二、考核办法

(一)党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模拟

1.个人总结和述职(2018年1月23日前):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并在所在单位内部召开的会议进行述职。其中,各单位处级党政管理人员、聘任制院长和副院长的年度述职报告由单位秘书上传至人事信息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于2018年1月23日前网上审批提交,其他人员的年度总结由各单位保存备查。述职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如下:

(1)机关部处:本单位全体人员。

(2)教学科研单位:本单位全体党政管理及工勤人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

(3)直属单位:参加述职会议的人数不少于50人,具体名单由各单位确定。如单位人数不足50人,参加述职会议为本单位全体人员。

2.内部评议(2018年1月19日至2月28日):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对象登录评议系统(http://kh.xmu.edu.cn/)进行内部测评。内部测评人员范围如下:

(1)机关部处:本单位全体人员。

(2)教学科研单位:本单位全体党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

(3)直属单位:参加内部测评的人数不少于50人(如单位人数不足50人,则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具体名单由各单位确定。

3.服务对象网络评议(2018年1月19日至2月28日):服务对象登录评议系统进行测评工作。服务对象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如下:

(1)教学科研单位参与测评的师生代表与参与该单位绩效考核的师生代表一致。其中,在职教职工代表为本单位1/2以上正高职务人员、1/2的其他教师和工程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名单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未被抽选为代表的在职教职工也可登录系统进行测评。学生代表数按不少于各单位学生数的20%确定,原则上研究生、本科生各占50%,研究生或本科生数不足的,单位可适当调整比例。学生代表的具体名单由各单位随机抽取后导入测评系统。

(2)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党政管理及工勤人员的服务对象测评范围:全校教职工、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为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随机抽取的学生组成。

教职工、学生代表登录测评系统后,可对本人了解的党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参与测评人员的平均测评分数,即为考核对象的服务对象评议得分。参与测评的人员达到20人及以上的,考核对象的网络评议得分方为有效;参与测评的代表人数不足20人的,网络评议得分取所在单位绩效考核的服务对象测评得分(换算成百分制),其中,Ⅱ类直属单位人员取其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得分/10

4.综合评价(2018年1月19日至2月28日):分管校领导对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正职领导进行评价;单位正职领导对单位副职领导进行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其他考核对象进行评价。综合评价通过评议系统进行。

上述三类测评的配置和测评对象名单导入工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秘书于2018年1月18日前完成。

5.模拟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科级以下人员的模拟考核结果提供给各有关单位,作为单位确定科级以下人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的参考。处级党政管理人员、聘任制院长和副院长的模拟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其2017年度考核结果的参考。

6.数据保密

测评系统由第三方开发和维护,除签署保密协议的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能查询明细数据,确保测评数据保密。

(二)科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程序

1.科级以下人员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填写《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该表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2.单位对科级以下人员进行考核。

3.单位职员聘任领导小组结合模拟考核结果,研究确定科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试用期人员不定等次。

4.单位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处级党政管理人员、聘任制院长和副院长年度考核程序

1.在参考模拟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研究确定2017年度考核结果。

2.学校公示考核优秀的名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报送科级以下人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秘书登录人事信息系统,填写 “考勤得分”、“考核分数”、“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原因”、“未参加考核原因”、“备注”等栏目(可通过模板导入或手动填写),并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

2.单位负责人登录人事信息系统(自助平台),审批本单位考核结果。

3.单位秘书登录人事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提交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及联系电话

1.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按时做好考核工作,并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模拟考核测评。

2.考核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联系。电子邮件:niandukaohe@xmu.edu.cn。联系人和电话:叶雅璇(2186238)、王志煌(2186239)、林一奇(2186239,技术方面)。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对象的15%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其尾数不予保留。6人的单位,每年有1个优秀名额;3-5人的单位,每两年有1个优秀名额;2人及以下的单位,每三年有1个优秀名额。

2.除学校任命的干部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原属事业编制岗位的人员由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在嘉庚学院工作的处级党政管理人员由嘉庚学院董事会负责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4.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

5.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年度考核应写具体评语,不定等次。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6.本年度调整校内单位的,上半年(6月30日之前,下同)变动的在现单位参加考核;下半年(7月1日起,下同)变动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本年度其他系列转聘为职员系列的,上半年转聘的参加党政管理人员考核,下半年转聘的不参加党政管理人员考核。

7.经学校批准同意外派、挂职或借调的人员,本年度在外单位工作不超过6个月的,由本校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超过6个月的,由派驻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应提交学校人事处存档。

8.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只对在岗期间进行考核。

9.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0.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厦门大学

2018年1月12日

  

附件目录:

1.厦门大学处级党政管理人员或聘任制院长述职报告格式(模板).pdf

2.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2017年度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