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16年度以色列有关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7 访问次数:3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2016年度以色列有关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启动》通知CSC与以色列希伯来大学、以色列理工学院合作开展出国研修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至派出时具备学校规定使用学术假资格。对已与学校签署协议出国作博士后的在职专任教师,无工作年限要求。
      《厦门大学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二)选择上述两个项目其中之一申报。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或已有挂职、援教、孔子学院院长、汉语教师等任务,时间与本次项目冲突的人员,不可申请本次项目;已申请其他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次项目。经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本次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外派项目。如入选本次项目,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
      (三)符合CSC规定的申报条件:
      1.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条件,详见:
      2.符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合作奖学金》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规定的项目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或国家留学网下载: 
      二、申报程序
      (一)校内遴选:2016年6月3日之前,各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s@xmu.edu.cn。
      1.《出国留学候选人一览表》(excel版和PDF扫描件);
      2.《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word版和PDF扫描件);
      3.正式邀请信(PDF扫描件)。
      (二)网上申报:经学校遴选确定推荐的候选人,按项目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上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人:叶丹  联系电话:2182253
      附件.rar
 
人 事 处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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