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17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6 访问次数:65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CSC”)《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现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

      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s/780

(二)申请人应为在职专任教师。访问学者申请人派出时应具备学校规定使用学术假资格;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经学校审批同意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

      《厦门大学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http://rsc.xmu.edu.cn/eb/c9/c3276a60361/page.htm

      二、申报要求

      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或已有挂职、援教、孔子学院院长、汉语教师等任务,时间与本项目冲突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其他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外派项目。经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校内申报

       1. 申请人查阅《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研修项目申请模块使用指南(申请人查阅)》(详见附件1),登录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选择自助平台),选择2017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中文研修计划、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外语合格证明、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均为PDF格式)。

       以下两种登录方式均可:

       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址:http://i.xmu.edu.cn(点击左侧人事系统图标)

       人力资源服务平台:http://hr.xmu.edu.cn/webhr/

       校外IP应先连接VPN,详见:http://inc2.xmu.edu.cn/handbook/public/24/

       2.所在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内容包含申请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和身心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对申请人的使用计划等方面内容。

      人事秘书和单位领导查阅《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研修项目申请模块使用指南(所在单位查阅)》(详见附件2),登录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自助平台)进行审核和审批,于2017年3月1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从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交至人事处,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自行通知申请人提交至本单位的截止时间。

      (二)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报

       1.为避免网上报名高峰期出现系统拥堵情况,申请人在项目申报开放前,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要求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注:此前申请过国家公派项目的人员,应更换用户名重新注册。

       2.20173月20日至2017年3月27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补充有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报名。为避免反复提回修改错过网上申报时限,请申请人务必检查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将信息平台生成的PDF报名表打印一份,个人签字,连同所有附件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3.20173月27日至2017年4月2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骑缝章,扫描为PDF文档,打包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rs@xmu.edu.cn。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联系申请人提回修改。纸质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留存。

       4.20174月3日至2017年4月5日(系统关闭),人事处进行复核。

      (三)审批报出

       20174月12日前,人事处将学校推荐公函和经学校同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CSC。

      四、派出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5月31日。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入选者应在项目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出国前应按照CSC和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出国期间应按照所在单位审批通过的研修计划开展研修,每3个月向使馆和所在单位报送阶段性汇报;按期回国后,应提交研修报告,并在所在单位开设讲座。

       1.《出国留学人员须知》(CSC要求手续):

       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60129/20160129143226_1296.pdf

       2.人事处主页国内外研修专栏(校内手续):

       http://rsc.xmu.edu.cn/3276/list.htm

      (三)入选者所在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合理安排其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对留学人员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对留学人员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审核留学人员阶段性汇报,做好过程管理工作;督促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


      欢迎申请人扫码加入项目申请咨询QQ群。

      联系人:叶丹   联系电话:2182253


      附件: 1.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研修项目申请模块使用指南(申请人查阅).pdf

                 2.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研修项目申请模块使用指南(所在单位查阅).pdf


人事处

2016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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