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17年度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6 访问次数:11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CSC”)《荷兰互换奖学金介绍》,现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荷兰互换奖学金介绍》规定的条件。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

     《荷兰互换奖学金介绍》:

     http://www.csc.edu.cn/chuguo/s/807

      (二)申请人应为在职专任教师,派出时应具备学校规定使用学术假资格。

     《厦门大学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http://rsc.xmu.edu.cn/eb/c9/c3276a60361/page.htm

      二、申报要求

      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或已有挂职、援教、孔子学院院长、汉语教师等任务,时间与本项目冲突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其他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外派项目。经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按照《荷兰互换奖学金介绍》通知要求,下载填写CSC通知附件2《2017/18年度荷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向荷方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正式邀请函。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注明申请“Sino-Dutch Scholarship Program”。 邀请信中应提及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

(二)校内申报

      1. 申请人查阅《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研修项目申请模块使用指南(申请人查阅)》(详见附件1),登录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选择自助平台),选择2017年国家公派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中文研修计划和邀请信(均为PDF格式)。

以下两种登录方式均可:

      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址:http://i.xmu.edu.cn(点击左侧人事系统图标)

      人力资源服务平台:http://hr.xmu.edu.cn/webhr/

      校外IP应先连接VPN,详见:http://inc2.xmu.edu.cn/handbook/public/24/

      2.所在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内容包含申请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和身心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对申请人的使用计划等方面内容。

      人事秘书和单位领导查阅《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研修项目申请模块使用指南(所在单位查阅)》(详见附件2),登录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自助平台)进行审核和审批,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从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交至人事处,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自行通知申请人提交至本单位的截止时间。

      (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报

      1.为避免网上报名高峰期出现系统拥堵情况,申请人在项目申报开放前,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要求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注:此前申请过国家公派项目的人员,应更换用户名重新注册。

      2.20171月5日至2017年1月9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补充有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报名。为避免反复提回修改错过网上申报时限,请申请人务必检查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按照《荷兰互换奖学金介绍》附件1《关于准备2017/2018年度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20171月10日至2017年1月12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审批报出

      人事处将学校推荐公函和经学校同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CSC。

      四、派出管理

      (一) CSC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4-5月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荷方通知为准。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入选者应在项目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出国前应按照CSC和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出国期间应按照所在单位审批通过的研修计划开展研修,每3个月向使馆和所在单位报送阶段性汇报;按期回国后,应提交研修报告,并在所在单位开设讲座。

      1.《出国留学人员须知》(CSC要求手续):

      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60129/20160129143226_1296.pdf

      2.人事处主页国内外研修专栏(校内手续):

      http://rsc.xmu.edu.cn/3276/list.htm

     (三)入选者所在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合理安排其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对留学人员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对留学人员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审核留学人员阶段性汇报,做好过程管理工作;督促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


      欢迎申请人扫码加入项目申请咨询QQ群。

      联系人:叶丹    联系电话:2182253


      附件: 1.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研修项目申请模块使用指南(申请人查阅).pdf

                 2.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研修项目申请模块使用指南(所在单位查阅).pdf


人事处

2016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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