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工作信息
关于遴选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4 访问次数:961

关于遴选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候选人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86号)文件精神,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我校可推荐候选人名额为不超过8人,资助经费标准为每人12万元,资助期限为1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 应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至派出时具备学校规定使用学术假资格。

《厦门大学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http://rsc.xmu.edu.cn/eb/c9/c3276a60361/page.htm

(二)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或已有挂职、援教、孔子学院院长、汉语教师等任务,时间与本项目冲突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其他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经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外派项目。如入选本项目,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

(三)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有关要求:

       1.申请条件: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一般应是我省本科高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选派访问学者所在学科应纳入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应用型学科建设规划,是精准对接国际前沿、契需支持和发展的学科。

       2.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6分以上;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3.访问研修国家和学校要求: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1. 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请登录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选择自助平台),选择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填写申报信息,文件中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申请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传。同时认真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秘书和负责人审核申请人材料,按时在人力资源平台完成审批手续,并请于1128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书》、《汇总表》《一览表》的EXCEL版,同时需填写个人申请书内的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内容,并在申请书表底“主要负责人签字栏“请单位负责人和党委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如所在单位推荐1位以上申请人,须对申请人进行排序。申请人如有邀请信和外语水平证明PDF扫描版(若有)可先发送至rs@xmu.edu.cn

(三)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我校于121日报送学校申报公函(含人选推荐和公示情况)。

经学校研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通过所在单位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报出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书(本人签字,先不装订,最后一页不打印,一式3)

       2.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需编写目录和页码,复印件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聘书,如聘书过期可提供合同续签书或在职证明)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若有);

5)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联系人:罗俊峰 联系电话:2182253

  

附件:闽教师〔2017〕86号(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rar


  

                                                    人事处

                                                2017112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