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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访问次数:564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人发〔2009〕26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意见》(闽人发[2008]16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优秀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促进青年高层次人才成长和创新团队建设,现将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已正式办理进站手续并在站工作6个月以上、所做博士后科研项目具有重要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价值的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重点课题(工程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其他国家、部(省)级各类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及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和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优先安排。
二、资助计划与单位选送
   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实行计划管理与单位选送相结合的办法。各设区市人事局和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根据相关博士后站点博士后研究项目(课题)需要,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申报本年度本地区(单位)的博士后人员访问研究需求计划表(格式见附件2,表格可从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下同),我局对全省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下达资助人数计划。各地和设站单位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送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开展访问研究。单位选送博士后人员参加访问研究,要填写《福建省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审核(备案)表》(附件3,一式两份),经单位人事处或研究生处(工作站经设区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连同电子版和有关附件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专家处审核备案,作为我局计划资助的依据。
三、访问研究形式期限与资助金额
   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包括项目(课题)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等形式,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研究项目特殊需要经批准延长时间的除外)。博士后人员在一个在站周期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我局对经审核备案的派出培养人选,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提供资助:合作研究和短期学术交流,到国外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资助人民币10000元,1个月以上~2个月的资助20000元,2个月以上的资助30000元;到台港澳地区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资助8000元,1个月以上~2个月的资助15000元,2个月以上的资助20000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到国外的资助10000元;到台港澳地区的资助5000元。
四、其他管理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要按期完成访问研究任务,在项目(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要填写《博士后人员访问研究成果登记表》(附件4),经由所在设站单位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我局凭《审核(备案)表》和《成果登记表》(合作研究和短期学术交流的还应当提供在国(境)外确切时间证明资料)支付资助经费。
   (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派出培养人选和资助经费的管理,设站单位要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内容。资助博士后人员访问研究的经费要专款专用。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选送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访问研究。列入省资助计划的不取代原有的各种资助扶持;对没有列入省资助计划的,各地市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可采取多渠道筹集经费的办法开展这项工作。
   (四)选送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是增强我省招收博士后吸引力,进一步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与博士后人员联系,认真组织实施。
专家处联系人:曾铭
联系电话:0591-87846674
E-mail:87839322@163.com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1、2009-2010年度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
究计划
2、《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开展访问研究(项目课题)
需求计划表》
3、《福建省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审核
(备案)表》
4、《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成果登记表》

附件下载: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开展访问研究(项目课题)需求计划表
附件下载:福建省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审核
附件下载: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成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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