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我校全职外籍和台港澳籍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访问次数:716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现有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我校全职外籍和台港澳籍教职工均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现就参加社保和往前补缴社保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令[2011]16号)和《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厦劳社〔2005〕260号)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以及依照规定办理了就业手续并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港澳居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保。

二、 社保办理及补缴

(一) 未参保的外籍及台港澳教职工必须填写《厦门大学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表》,按表格备注要求贴上照片及证件复印件。

(二) 根据厦门市地税及社保相关部门要求,仅此次可办理往前补缴社保费。符合补缴条件的所有(含已参保)外籍和台港澳教职工,在填写承诺书后,如需往前补缴社保费(增加缴费年限)的将由我处统一办理。具体补缴方法及承诺书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学院、研究院于10月23日前将表格材料和承诺书报送人事处劳工科,电子版发邮箱LC@xmu.edu.cn,逾期未交承诺书的将视为放弃往前补缴社保费。社保相关项目内容详见《教师手册》,可在人事处网站首页下载。

 

厦门大学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表(姓名-单位-入职年份).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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