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助理薪酬(第二批)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厦门大学学生教学助理聘任管理办法》(厦大学〔2008〕64号)规定,现就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助理薪酬(第二批)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核定的岗位认真审核聘用情况,据实仔细填写《厦门大学教学助理薪酬汇总审批表》(详见附件),于4月7日之前报送人事处劳工科,纸质版须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电子版发送到rscl@xmu.edu.cn;
2.截止4月7日前未能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单位,或报送中漏报人数的,人事处将不予以补发,未报送或漏报人员的教学助理薪酬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人事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