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岗位纪律,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秩序,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请假管理
各单位切实加强请假管理,严格按照请假规定做好审查、报批(备案)工作。
1.请假审查。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方式方法进行审查,若有必要,须进行查访了解真实情况。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必须审查其完整性、有效性。
2.单位意见。审查通过的,所在单位负责人须签署意见。
3.报批(备案)。备案的,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劳工科进行备案;报批的,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劳工科,按照程序审批后执行。
二、做好开学签到工作
各教学科研单位和直属单位严格按照开学签到的有关要求做好教职工签到工作。
1.各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签到,签到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2.对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签到的,应按请假处理,并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若确有特殊情况的,本人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与签到材料一并报送。
3.经费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单位有关制度自行进行考勤。
三、报送材料
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签到表及其有关材料通过OA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人事处劳工科。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及时报送,不得瞒报、虚报、漏报、不报。若由于单位报送原因造成工资误发等,学校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将组织抽查,发现虚报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人事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