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拟于近期进行教授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请各单位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规定的实施细则》(厦大人〔2013〕151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教授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任职条件
学校鼓励各单位,特别是本学院(单位)教授人数较少的单位,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参加教授委员会,以优化教授委员会的学科、学缘、年龄等结构。担任教授委员会委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2.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3.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遵守《厦门大学章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热心参与学校或学院工作,具有全局观念;
5.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优秀业绩,至少能履职2年。
三、工作要求
1.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由11~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原则上,党政领导均不参加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任命学术秘书一位,由教师担任。
2.各学院(单位)党政联席会根据本单位的教授委员会选举原则指引组织教授委员会换届工作。
3.各学院(单位)应组织全体在职教师选举产生新一届教授委员会。参加选举人数须达到应参加选举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含本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新一届教授委员会应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主任、副主任,并任命一位学术秘书。新一届教授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教授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报所在学院(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4.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8日前将新一届教授委员会名单(见附件)通过OA报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教授委员会名单(模版).xlsx
人事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