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考核
应聘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8-05-22 访问次数:2593

一、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原则

应聘卫生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的代表作送审由医学院组织,副高级职务的代表作送审由各单位组织。

应聘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部)、应聘副高级职务者需提供2篇(部)正式发表(出版或其他形式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校外应聘者提供的为近五年,校内应聘者提供的为任现职以来),一式三份,由医学院送请不少于三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报名应聘前,请在人才招聘网简历编辑部分,上传需要送审的代表作电子版(PDF格式),并以论文标题命名。

二、送审专家要求

评审专家应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及以上医学学科的具有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单位应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医学类院校排名前30、或所在医院、所在专科应实力处于国内一流地位。

评审专家从事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应与应聘者的情况相吻合

三、关于评审费用的说明

(一)校外应聘者:评审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校内应聘者:

    1.个人需承担1500元评审费用,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补齐。个人承担的评审费用,请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缴交至申报单位。

2.单位收齐个人承担的评审费用后,请在代表作送审工作开始前缴交到工行厦大支行(账号:4100021709024904620;户名:厦门大学;开户行:工行厦大支行;请记得备注缴款用途:XX单位专家评审费)。

3.评审费缴交后,请统一持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盖章的现金存款凭证、款项《认领说明》到财务处报销大厅9号柜台办理入账手续并换取收据(财务处业务咨询电话:2188193)。

专家完成评审后,请医学院及时发放代表作评审费。按照财务处要求,评审费均应通过财务处“财务信息门户—网上申报系统”发放(财务处业务咨询电话:2183756),发放时需填入专家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等详细信息。因此请使用新版鉴定意见书向专家收集以上所需信息。

四、其他细则

(一)送审材料组成

代表作实行实名送审,送审代表作原则上应为本人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的正式发表的成果。

1.纸质版:每份送审材料由规定篇数的代表作、职务申请表(首页至个人签字部分,申请人需签字、首页需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书》组成,使用9号大信封封装(信封开口无需密封;若送审代表作含专著,则使用档案袋封装),将相应级别的《送审材料封面清单》黏贴至信封正面并在规定位置加盖骑缝章(黏贴时注意信封开口方向朝上,以免材料在分发时掉落)。

请附上《厦门大学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委托鉴定函》,开具对象为兄弟院校相关学院或医院。

《送审材料封面清单》及《厦门大学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委托鉴定函》相关内容请注意正确、完整填写,以免影响分发及回收工作。

《专家鉴定意见书》可自行打印。

2.电子版:每份送审材料由规定篇数的代表作(PDF格式)、职务申请表(首页至个人签字部分,申请人需签字、首页需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书》、《送审材料封面清单》组成。

(二)有效期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作送审有效期均为2年(即送审当年及下一个自然年)。在上一次送审有效期内,不可使用相同代表作重复送审。

(三)为减轻兄弟院校人事处工作压力、提高送审效率,各单位送审副高级职务应聘者材料时,请直接联系寄送至兄弟院校相关学院或附属医院等,《专家鉴定意见书》末页无需加盖公章。份数较少的评审材料建议使用电子邮件送审。

(四)各单位在向医学院提交送审材料时请一并提交《送审名单汇总表》(含推荐/回避院校名单)一份。

(五)各单位送审工作应指派专人负责,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自有专家库,并切实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1.厦门大学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新).doc

2.送审材料封面清单.doc

3.厦门大学应聘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委托鉴定函.doc

4.送审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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