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访问次数:3122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岗位纪律,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秩序,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请假管理

    各单位切实加强请假管理,严格按照请假规定做好审查、报批(备案)工作。

    1.请假审查。各单位采取有效方式方法进行审查,了解真实情况,核实佐证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单位意见。审查通过的,所在单位负责人需签署意见。

    3.报批(备案)。各单位将请假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二、做好开学签到工作

    根据《关于2018-2019学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厦大办6),各教学科研单位和直属单位认真做好教职工签到工作。

    1.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2019215日到岗上班,并做好签到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岗上班的,应按请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各有关单位于2019222日前将单位签到情况说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签到表》(表格详见附件)及有关材料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人事处劳工科。

    3.经费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本单位有关规定做好考勤工作。

    三、教职工在寒假期间因私出国(境)的,应向所在单位备案。若需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及时报送考勤材料,不得瞒报、漏报、不报。若由于单位报送原因造成工资误发等,学校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将组织抽查,发现瞒报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签到表(空白表).xlsx

                                       人 事 处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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