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6-2019年度厦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访问次数:1703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9年度评选表扬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厦教工委〔201953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厦门市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共9名,各单位可推荐1人申报。辅导员、离退休教职工申报推荐事宜由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二、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不少于5年(含5年),2016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优先。已获得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准予参评,但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厦门市优秀教师 ”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务水平高,且能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要求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没有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参加中小学课程改革实验,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积极参加三项主题和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中成效显著。参加省、市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的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项的指导老师;

    5.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开放,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办学效益显著。

    6.服从组织选派,积极参加西部教育对口支教、校际交流等工作,为西部地区教育或在交流履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7.在后勤工作上,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能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四、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公示、社会参与的方式。

请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于78日(周一)11:40前将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申报推荐材料(附件12PDF扫描版和EXCELWORD电子版发送至rs@xmu.edu.cn。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待学校正式确定推荐人选后,所在单位还需提交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要求表述准确、生动、翔实,事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在教职工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评选工作作为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良好师德的重要抓手,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积极干事创业,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做好推荐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未尽事宜详见《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9年度评选表扬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网址如下:

http://edu.xm.gov.cn/xxgk/yzdgkdqtzfxx/201907/t20190701_2312009.htm

 

联系人:叶丹   联系电话:218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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