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8年度从教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访问次数:1382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现就2018年从教荣誉证书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截至2018年8月31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累计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从教年限(教龄)计算办法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18年7月7日前,登录人事系统http://hr.xmu.edu.cn/自助平台(使用校园网可直接登录,如需在校外登录,请按照信息与网络中心的相关说明进行VPN设置,具体设置方法详见:http://inc.xmu.edu.cn/17097/list.htm);选择【自助服务】-【出国研修及评奖评优业务】-【从教三十年项目办理申请】;点击新增按钮后,根据附件操作流程说明,补充填写有关信息,并保存提交。补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单位审批

      人事秘书进入人事系统http://hr.xmu.edu.cn/自助平台进行审核,并提交给单位分管领导;单位分管领导进入人事系统的自助平台进行审核,并提交给人事处师资科。单位审批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

      联系人:叶丹,联系电话:2182253(申报事宜咨询);

                   林一奇,联系电话:2186239(系统填报咨询)。

      四、其他事项

      1.已有从教荣誉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办理(人事秘书可登录人事系统管理端-资料管理-人员附表-评奖评优项目查询本单位已取得从教荣誉证书人员情况);

      2.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教师不能办理。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本通知发送至符合条件的教师,确保教师本人知悉。


附件:从教荣誉证书申请操作流程.docx


人事处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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