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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 办 法(试 行)

发布时间: 2005-04-22     文章出处: 人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和《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教师以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编辑专业、翻译专业、卫生技术、幼儿园教师等8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办法中的“专业技术职务”均指上述8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均指受聘上述8个系列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是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制。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与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均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具体设置如下:
1.工程技术职务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务,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为初级职务。
2.实验技术职务设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其中,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实验师、实验员为初级职务。
3.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4.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5.编辑专业技术职务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其中,编审、副编审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
6.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其中,译审、副译审为高级职务,翻译为中级职务,助理翻译为初级职务。
7.卫生技术职务设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主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其中,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高级职务,主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中级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职务。
8.幼儿园教师职务设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其中,幼儿园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以“按需设岗”为原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学校核定的各专业技术系列的编制数,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七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1~3:3~5:2~6。高级职务的比例视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和需要确定。
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意见,在学校下达的可聘任岗位数内设置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岗位,报各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审批。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九条  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均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须符合《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聘任条件外,还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所应聘职务的岗位职责的能力并经确认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  学校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见各“附件”),各单位在聘任工作中应遵照执行。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报学校聘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  应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原本校事业编制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如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关时,已进修5门本专业本科以上基础课、专业课且考试成绩合格,可视为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
第十二条  凡国家有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和已实行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系列,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资格证书才能应聘相应岗位。
第十三条  受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续聘或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高、中级职务的外语要求按《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执行,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要求按《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5〕54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附件”中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所要求的成果和业绩,应是任现职以后取得的。其中,论文、著作和代表作一般应是本专业的学术或技术论文、著作。
本办法“附件”关于任职条件中各类奖项,除特别限定以外,其有效范围为:国家级限前四名(如获得2项同一等级奖励的第五名,可视同1项该等级奖励的第四名,下同),省(部)级限前三名,地(市、厅、校)级限前两名;同级别2项低一等级的奖励,可视同该级别1项高一等级的奖励(如2项国家级二等奖可视同1项国家级一等奖);集体一等奖限第一、第二贡献者。
第十六条  卫生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除学历和任职年限外)按福建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卫生技术职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确定全校及各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审批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具体实施方案;审批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成立实验工程技术评议组、土建工程技术评议组、图书资料与档案管理专业评议组、编辑专业评议组、翻译专业评议组、卫生技术评议组、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负责对本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实验工程技术评议组一般按学院组建,其他评议组由学校统一组建。各评议组一般由7~9名受聘高级职务的本专业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评议组成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  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确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推荐高级职务拟聘人选。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及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程序等,实行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首次来校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核。
3.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考评,对符合应聘条件初次应聘本单位岗位人员进行面试或考核。各单位初定的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申请高聘高级职务的候选人,须提交2篇(本)代表作各一式三份,送3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若有2位专家鉴定认为学术、技术能力不符合应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则不予聘任。经同行专家鉴定认为学术、技术能力符合应聘职务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专家鉴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
代表作送审由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负责,以匿名方式进行。
5.各专业(技术)评议组对高、中级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提出评议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
各专业(技术)评议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6.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综合各评议组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认真研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择优确定初、中级职务聘任人选,并报学校聘委会审批;等额向学校聘委会推荐高级职务拟聘人选。所有聘任人选和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
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应聘人员获得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7.学校聘委会对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报批的聘任人选和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认真研究,以举手表决方式审批初、中级职务聘任人选;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高级职务聘任人选。
学校聘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应聘人员获得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所有表决通过的聘任人员名单均在校内进行公示。
8.校长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议组评议推荐和用人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综合考评和研究并表决通过,提出拟聘职务意见后,正高级职务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由校长聘任,其他职务由校长授权分管人事的副校长审批和聘任。

第五章  聘用合同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聘用合同的条款和聘用合同的订立等事宜,按《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聘期一般为3年。
担任副高级职务连续受聘3个以上聘期或担任正高级职务连续受聘2个以上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至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止。
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均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十四条  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须经过3~6个月的试用期。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新聘人员为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满之前,用人单位聘任组织应按照岗位要求,对受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与技术能力、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评。经确认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其岗位职责、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确认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员在聘任期内每学年与所在学院(单位)签订一次年度岗位任务书,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本学年本岗位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二十六条  在聘期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和各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对本单位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受聘人员,每3年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一次综合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是续聘、试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高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下一学年或下一聘期方具有正常续聘或应聘高一级职务的条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解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第二十九条  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对下一个聘期双方可自主选择续聘或不续聘。若聘任期内每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合格且岗位需要,经聘任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同一职务岗位。续聘仍须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议和表决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高一级职务,则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并参与竞聘。
任何一方若选择不续聘,应在合同到期之前的3个月通知对方。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责成对方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严格履约,在合同期限内若有3次以上违约,另一方可以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不得提出应聘另一职务或高一级职务的要求。若受聘人员对此有特殊要求,应在签订合同前与学校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在合同中作特别约定。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受聘人员可以在合同签订1年后提出应聘另一职务或高一级职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进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须在其按期回校后方可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聘任期间的待遇、合同管理及解聘、辞聘、待聘等规定的未尽事宜,均按《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来发布的“厦大人〔2003〕54号”文不再执行。学校以前颁布的文件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程技术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二:实验技术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三:图书资料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四:档案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五:编辑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六:翻译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七:卫生技术各级职务的学历与任职年限要求
附件八:幼儿园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一:
工程技术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技术员
1.掌握本专业的工程技术原理;
2.初步熟悉常用仪器设备的一般用途;
3.初步掌握常规的工程技术工作方法和操作步骤;
4.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工程项目的辅助性工作和具体技术工作。
(二)助理工程师
1. 掌握本专业一般知识和技术;
2. 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有关设备和工具的性能、用途,能对比较复杂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一般操作;
3. 承担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4. 承担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写出技术报告。
(三)工程师
1. 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
2. 掌握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负责调试、使用、维护;
3. 独立地创造和改善某些工程技术条件;
4. 采用并改进或设计工程方案;
5. 承担负责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6. 指导和培养初级技术人员。
(四)高级工程师
1. 精通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工程技术发展动态;
2. 负责本学科的重大工程项目,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报告和论文;
3. 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4. 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五)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 精通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工程技术发展动态和前沿;
2. 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工程项目,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报告和论文;
3. 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4. 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二、任职条件

(一)技术员
1. 大专毕业;中专毕业的原本校事业编制技术员;
2.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担任3年以上技术员职务;中专毕业,担任5年以上技术员职务;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一定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三)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大专毕业,担任7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工作认真负责,有独立工作能力,业绩优良;
4.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5.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1台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含一般应用软件,单台5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一般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8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2)负责多台仪器设备(含一般应用软件,总价50万元以上)的维护、操作及一般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 2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3)在计算机及服务器和网络的维护中,能保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能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
(4)结合工作开发应用软件,提高了工作效率;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取得突出成绩;
(5)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并且所承担的部分项目实验仪器设备达到50万元以上;
(6)承担过一般仪器设备的改进工作1项以上,并为学校产生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
(7)自制有特色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件(套、台)以上,为学校节省经费6万元以上;
(8)在科技开发中取得1项发明专利(前3名,以证书为准);
以下条件仅限于土建工程技术系列:
(9)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或主要负责施工300万元工程项目5项或2000万元工程项目2项以上,且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10)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分类设计300万元工程项目5项或2000万元工程项目2项(以图纸为准)以上并正式出图(施工图)或实施;
(1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房地产开发1项以上;
(12)负责工程预决算、造价控制3项以上;
(13)负责工程咨询5项以上;
(14)负责过2项以上学校一般工程建设或改造项目(工程总价在40万元以上)的总体方案设计的管理、施工,并通过验收;
(15)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程节约20万元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工程师职务;
2.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CN刊号,下同)上至少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本岗位工作的技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1台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含应用软件,单台15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1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2)负责多台仪器设备(含应用软件,总价100万元以上)的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 2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3)负责仪器设备达到150万元的大型实验室建设;或承担150万元以上校内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4)承担过贵重仪器设备的改进1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
(5)自制有特色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件(套、台)以上,为学校节省经费10万元以上;
(6)从事开发应用工作1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取得显著成绩;
(7)在科技开发中取得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均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以证书为准);
(8)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施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奖励;
以下条件仅限于土建工程系列:
(9)负责管理3000万元建筑工程项目3项,并没有出现相关重大责任事故;
(10)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分类设计三级以上工程项目8项(其中二级以上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二级以上工程项目4项(其中一级以上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以上(以图纸为准)并正式出图(施工图或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图)或实施;
(11)负责策划3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2项以上;
(12)主持、组织过3项学校二级以上新、扩建工程建设或改造项目(改造项目每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总体方案设计的管理、施工,并通过验收。
(五)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
2.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显著;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高水平的技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1台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含应用软件,单台20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2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2)主持仪器设备达到200万元的大型实验室建设;
(3)独立承担过贵重仪器设备的改进2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40万元以上;
(4)自制有特色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件(套、台)以上,为学校节省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从事开发应用工作2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40万元以上;
(6)在科技开发中取得至少3项发明专利(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以证书为准);
(7)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施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奖(独立或排名第一);
以下条件仅限于土建工程技术系列:
(8)负责管理3000万元建筑工程项目5项,且没有出现相关重大责任事故;
(9)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分类设计二级以上工程项目6项(其中一级以上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以上(以图纸为准)以上并正式出图(施工图)或实施;
(10)承担3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4项以上,为技术负责人;
(11)主持、组织过4项学校二级以上新、扩建工程建设或改造项目(一级以上新、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少于1项,改造项目每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总体方案设计的管理、施工,并通过验收。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工程师职务;
2.具备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
2.具备聘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附件二:
实验技术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实验员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方法和步骤;
3.承担本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或其他具体工作;
4.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二)助理实验师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4.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实验师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
2.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3.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4.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5.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高级实验师
1.精通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2.组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3.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5.主持和协助主持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或主持某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1.精通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和前沿;
2.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3.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疑难问题;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5.主持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实验员
1.大专毕业;中专毕业的原本校事业编制实验员;
2.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3.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二)助理实验师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担任3年以上实验员职务;中专毕业,担任5年以上实验员职务;
2.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3.能熟练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
4.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5.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6.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三)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大专毕业,担任7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
2.较熟练地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熟练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独立设计过实验方案并能积极主动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3.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基本保持仪器设备完好,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4.工作认真负责,有独立工作能力,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一般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对实验教学产生良好效果;
(2)自制有特色的实验仪器设备,为学校节省经费6万元以上;
(3)参加过实验仪器设备总价值为30万元(基础实验室为2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建设,并取得突出成绩;
(4)参与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的改进等方面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四)高级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实验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实验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实验师职务;
2.熟练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
3.组织和指导过大型实验技术工作;或者主持或协助主持实验中心或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有关实验室建设或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重要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对实验教学产生重大作用,并为学校产生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2)利用实验设备从事开发应用工作,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
(3)自制有特色的实验仪器设备,为学校节省经费10万元以上;
(4)负责过实验仪器设备总价值为60万元(基础实验室为4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建设;
(5)在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的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级四等奖(前4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或校级奖励(个人或第一贡献者);
(6)指导过2门以上的实验课,并编写过实验讲义或实验教材10万字以上,学生评价良好。
(五)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
2.精通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
3.组织和指导过大型实验技术工作;或者主持全校性公共教学实验室或部开放(重点)实验室或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重大成绩;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高水平的有关实验室建设或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重要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并为学校产生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
(2)利用实验设备从事开发应用工作,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
(3)自制有特色的实验仪器设备,为学校节省经费20万元以上;
(4)负责过实验仪器设备总价值为100万元(基础实验室为8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建设;
(5)在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的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或第一贡献者);
(6)开设过3门以上的专业实验课或研究生设计型综合性实验课,并编写过授课讲义或教材15万字以上,学生评价良好。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实验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实验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实验师职务;
2.具备聘任高级实验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
2.具备聘任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附件三:
图书资料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管理员
担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
(二)助理馆员
1.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
2.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
(三)馆员
1.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
2.协助主持某部门的业务工作。
(四)副研究馆员
1.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
2.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
3.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等;
4.协助主持图书馆某部分业务工作或主持某部门的业务工作。
(五)研究馆员
1.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
2.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
3.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
4.主持或协助主持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管理员
1.大专毕业;中专毕业的原本校事业编制管理员;
2.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知识、工作方法的技能,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
3.能主动、热情地为师生员工服务,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业绩优良;
4.参加学校组织的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知识统一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二)助理馆员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担任3年以上管理员职务;中专毕业,担任5年以上管理员职务;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图书资料有关的工作方法与技能;
3.能主动、热情地为师生员工服务,业务能力较强,业绩优良;
4.非图书馆学或情报学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知识(初级)统一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三)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大专毕业,担任7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
2.系统掌握图书资料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主动、热情地为师生员工服务,工作业绩优良;
4.非图书馆学或情报学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知识(中级)统一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组织实施图书馆认定的文献信息工作的技术革新或服务创新1项;
(2)胜任主持或协助主持某一业务部门的管理工作,部门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3)获得校级以上业务表彰的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前3名);
(4)负责大型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一般维修3年以上,且年开机服务时间6000小时以上;
(5)作为成员参加1项省部级或厦门市规划的信息管理学科科研课题的研究;
(6)获得1项地市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四)副研究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馆员职务;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某一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
3.能主动、热情地为师生员工服务,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信息管理学或与图书馆业务相关的工程技术方面的论文或者受省部级科研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完成的调研报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调研报告可以是未公开发表的,但须通过委托机构的鉴定,且不超过2篇);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主持某一主要业务部门的工作,部门工作成绩突出;
(2)主持实施1项图书馆的数字化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211工程”建设子项目;
(3)主持图书资料系列大型文献信息资源建设1项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果;
(4)负责1台以上大型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含应用软件,总价值15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8000小时以上;
(5)个人业绩或作为集体项目负责人获得2次校级以上表彰;
(6)主持或作为第一合作者参与1项省部级或厦门市规划的信息管理学科科研课题或5万元以上的信息管理学科横向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
(7)正式出版著作(含译著、古籍整理等)个人撰写部分累计15万字以上;
(8)个人论著或作为合作论著第一作者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研究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某一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
3.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具有高水平的信息管理学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方面的论文或者受省部级科研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完成的调研报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调研报告可以是未公开发表的,但须通过委托机构的鉴定,且不超过2篇);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规划并主持实施1项以上全校性公共服务体系重大发展项目或“中国高等学校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子项目;
(2)主持全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3)负责1台以上大型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含应用软件,总价值20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8000小时以上;
(4)个人业绩或作为集体项目负责人获得3次校级以上表彰;
(5)主持省部级规划的信息管理学科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10万元以上的信息管理学科横向科研项目1项;
(6)正式出版著作(含译著、古籍整理等)个人撰写部分累计20万字以上;
(7)获得1项国家级三等(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独立或第一作者署名)优秀成果奖。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馆员职务;
2.具备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副研究馆员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研究馆员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
2.具备聘任研究馆员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研究馆员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附件四:
档案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管理员
1.从事基层档案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2.从事档案专业的具体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二)助理馆员
1.参与档案理论或业务的研究;
2.担任档案管理或业务指导工作;
3.参加编辑档案材料工作。
(三)馆员
1.独立进行档案理论与业务的研究,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
2.独立从事或指导档案业务工作;
3.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
4.主持或协助主持某部分的业务工作。
(四)副研究馆员
1.掌握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
2.负责档案业务和理论的咨询工作,解决疑难问题;
3.承担或主持重大业务项目、专题的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4.主持或协助主持档案馆或馆内某部门的业务工作。
(五)研究馆员
1.掌握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介绍和推荐国内外科研成果,拟订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划;
2.负责档案业务和理论的咨询工作,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3.解决史料编审中的疑难问题;
4.主持或协助主持档案馆的业务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管理员
1.大专毕业;中专毕业的原本校事业编制管理员;
2.普通高校非档案专业毕业生,须经地市级以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课程(3门以上)培训,取得合格成绩;初步掌握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
3.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标准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二)助理馆员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担任3年以上管理员职务;中专毕业,担任5年以上管理员职务;
2.大中专院校档案专业或普高院校非档案专业毕业生,须经地市级以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课程(4门以上)培训,取得合格成绩;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比较熟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标准;
4.有一定工作能力,能比较熟练地掌握档案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三)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大专毕业,担任7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
2.大专院校档案专业或普高院校非档案专业毕业生,须经省级以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课程(5门以上)培训,取得合格成绩;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熟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标准,能起草本系统、本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
4.具有独立档案管理能力,管理档案(含档案数据)5000案卷(件、册)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个人承担部分累计10万字以上;
(2)承担技术革新1项以上;
(3)获得校级以上业务表彰的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前3名);
(4)参加校级或省部级以上档案部门史学、档案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5)参加2万元的档案专业横向课题1项以上;
(6)获得省部级档案部门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
(四)副研究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馆员职务;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比较精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对档案学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3.管理或主持管理档案(含电子档案数据)10000案卷(件、册)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个人或作为集体项目负责人受到2次校级或省部级以上部门的表彰;
(2)参加2项以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档案信息开发、信息咨询项目(前2名);
(3)参加技术革新3项以上(前2名);
(4)撰写过6篇以上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省部级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或业务报告;
(5)正式出版著作、译著个人撰写部分累计15万字以上,或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个人承担部分累计20万字以上;
(6)获得1项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优秀成果奖;
(7)获得1项国家级档案部门三等或全国档案学会二等或省部级档案部门二等优秀成果奖。
(五)研究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对档案学理论有较深的造诣,在档案界有较大影响;
3.胜任主持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管理或主持管理档案(含电子档案数据)20000案卷(件、册)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业绩显著;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具有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个人或作为集体项目负责人受到1次国家级档案部门的表彰或2次省部级档案部门的表彰;
(2)主持2项以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档案信息开发、信息咨询项目;
(3)主持技术革新3项以上;
(4)正式出版著作、译著个人撰写部分累计20万字以上,或编辑出版档案史料30万字以上;
(5)主持大型的档案资源建设2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获得1项国家级三等(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独立或第一作者署名)优秀成果奖;
(7)获得1项国家级档案部门二等(前2名)或省部级档案部门一等(排名第一)优秀成果奖。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馆员职务;
2.具备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副研究馆员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研究馆员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
2.具备聘任研究馆员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研究馆员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附件五:
编辑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助理编辑
1.协助搜集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
2.协助实施有关选题规划;
3.协助审理稿件;
4.协助对文稿、书稿进行文字加工和技术处理。
(二)编辑
1.搜集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意见;
2.实施有关选题规划;
3.独立处理有关学科稿件,担任书稿的责任编辑或期刊的执行编辑;
4.总结编辑工作经验,对编辑学和相关学科进行一定的研究,撰写有关文章。
(三)副编审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追踪科学技术的前沿与发展动向,主动向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前沿课题征集稿件;
2. 对相关学科进行一定的学术研究;
3.制定选题规划,组织和指导有关编辑人员加以实施;
4.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或独立处理若干学科的稿件;
5.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
6.对有关论著、图书进行评论;
7.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或校对学、技术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四)编审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追踪科学技术的前沿与发展动向,主动向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前沿课题征集稿件;
2. 对相关学科进行较深入的学术研究;
3.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
4.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5.必要时对重点书稿、文稿进行审查、加工;
6.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二、任职条件

(一)助理编辑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助理编辑资格证书;
3.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编辑业务,有一定的文字水平;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二)编辑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编辑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编辑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编辑职务;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编辑资格证书;
3.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熟练掌握编辑业务,能独立处理稿件,有较高的文字水平;
4.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本学科论文或编辑学论文;
(2)每年进行市场调研或追踪学术动态,写出有助于制定选题计划的调研或追踪报告;
(3)上年度所编发或编辑出版的论著中,国家基金及省部级基金资助的论著占发表或出版篇(部)数的30%以上;
(4)担任执行编辑或参与编辑的论著获得省部级或全国一级学会以上奖励;
(5)个人或个人论著获得校级以上(含全国和省级学会)奖励。
(三)副编审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编辑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编辑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编辑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编辑职务;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较深的研究,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5篇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或编辑专业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进行市场调研,制定相关学科的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1项以上,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学报自然版)每年独立审稿工作量不低于40万字、编辑工作量不低于25万字,或终审、终校每期论文;(学报哲社版)每年独立审稿60万字或加工整理稿件30万字以上;(出版社)每年独立编辑、加工整理稿件120万字以上(审稿100万字计20万字独立编辑工作量);
(3)正式出版著作、译著,不累计15万字以上或累计25万字以上;
(4)每年文科编发文章的摘转率达到45%以上;每年理科编发的文章被引频次位居全国综合类自然科学学报前15名或全国综合类科技期刊前25名(前3名);
(5)上年度所编发或编辑出版的论著中,国家基金及省部级基金资助的论著占发表或出版篇(部)数的50%以上;
(6)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合作者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
(7)个人或个人论著(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著)获得省部级或全国一级学会奖励;
(8)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论文、图书获得1项国家级二等或2项省部级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
(9)参与编辑的期刊获得省部级或全国一级学会以上奖励(为前3名贡献者)。
(四)编审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副编审职务;
2.科学文化知识广博,对某一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完成重大编审任务;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显著;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高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编辑学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进行市场调研,制定各学科的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1项以上,且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学报自然版)每年独立审稿工作量不低于60万字、编辑工作量不低于40万字,或终审、终校每期论文;(学报哲社版)每年独立审稿80万字或加工整理稿件40万字以上;(出版社)每年独立编辑、加工整理稿件150万字以上(审稿100万字计20万字独立编辑工作量);
(3)正式出版有代表性的专著、译著,不累计25万以上或累计35万字以上;
(4)每年文科编发文章的摘转率达到50%以上;每年理科编发的文章被引频次位居全国综合类自然科学学报前10名或全国综合类科技期刊前20名(前2名);
(5)上年度所编发或编辑出版的论著中,国家基金及省部级基金资助的论著占发表或出版篇(部)数的65%以上;
(6)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作为第一合作者获得2项以上国家级课题;
(7)获得1项国家级三等(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独立或第一作者署名)优秀成果奖;
(8)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论文、图书获得1项国家级一等或3项省部级一等优秀成果奖;
(9)参与编辑的期刊获省部级或全国一级学会以上奖励(为前2名贡献者)。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副编审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编辑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编辑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编辑职务;
2.具备聘任副编审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副编审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编审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副编审职务;
2.具备聘任编审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编审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附件六:
翻译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助理翻译
1.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
2.从事口译者应基本表达双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从事笔译者应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二)翻译
独立承担本专业的口译或笔译工作,语言流畅、译文准确。
(三)副译审
1.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指导培养初、中级翻译人员;
3.从事口译者,应能担任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的翻译;从事笔译者,负责审稿、定稿工作。
(四)译审
1.审定重要的翻译文稿,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指导培养初、中级翻译人员,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翻译工作的发展和翻译队伍的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二、任职条件

(一)助理翻译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从事3年以上翻译工作;
2.必须具有大学外语本科毕业的基础知识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汉语水平;
3.能完成一般性的口译或笔译工作。从事口译工作者,应能基本表达双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从事笔译工作者,应能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二)翻译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翻译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翻译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翻译职务;大专毕业,担任7年以上助理翻译职务;
2.具有比较系统的外语基础知识,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
3.能独立承担口译或笔译工作,有较高的翻译质量和较强的表达能力;
4.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为校级服务的本专业口译或笔译工作3次以上;
(2)独立承担2次校级出访、接待、谈判等翻译任务;
(3)在省级刊物上出版、发表或内部采用的译文、译著个人翻译部分20万字以上;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含合作发表)2篇本专业论文;
(5)个人或个人译著、论著(或第一作者署名)获得校级以上(含省级以上学会)奖励。
(三)副译审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翻译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翻译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翻译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翻译职务;
2.具有较高的翻译水平和较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原文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定、审校正式出版(发表)的学术性译著、译文累计35万字以上;
(2)有3篇以上学术性译文被《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国内外相当层次的刊物转载;
(3)担任6次以上多国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中学术性重要发言的口译工作;
(4)正式出版(发表)学术性译著、译文、专著个人译、著部分累计50万字以上;
(5)获得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以上优秀成果奖。
(四)译审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译审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副译审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副译审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副译审职务;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长期从事翻译或审稿、定稿工作,经验丰富;有重要译著、专著或译文能表达原作的风格,在翻译界享有声誉;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显著;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定、审校正式出版(发表)的学术性译著、译文累计60万字以上;
(2)有5篇以上学术性译文被《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国内外相当层次的刊物转载;
(3)正式出版(发表)学术性译著、译文、专著个人译、著部分累计80万字以上;
(4)获得1项国家级三等(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独立或第一作者署名)优秀成果奖。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副译审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翻译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翻译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翻译职务;
2.具备聘任副译审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副译审任职条件第6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译审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副译审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译审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副译审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副译审职务;
2.具备聘任译审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译审任职条件第6中的3项以上条件。


















附件七:
卫生技术各级职务的学历与任职年限要求
   

一、各级职务的学历与任职年限

(一)医(药、护、技)士
大专、中专毕业(限护士、药士);原本校事业编制医(药、护、技)士。
(二)医(药、护、技)师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担任3年以上医(药、护、技)士职务;中专毕业,担任5年以上医(药、护、技)士职务。
(三)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医(药、护、技)师职务;大专毕业,担任7年以上医(药、护、技)师职务。
(四)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
(五)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二、破格聘任高级职务的学历与任职年限

(一)破格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
(二)破格聘任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附件八:
幼儿园教师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幼儿园三级教师
1.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制订教育计划(包括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逐日计划,下同),组织一日活动(包括游戏、教学、劳动、观察,下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家长工作;
3.参加幼儿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二)幼儿园二级教师
1.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制订教育计划,组织一日活动,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家长工作;
3.参加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三)幼儿园一级教师
1.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工作计划,组织一日活动,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指导并组织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并指导家长工作;
3.承担或组织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四)幼儿园高级教师
1.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工作计划,组织一日活动,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指导并组织做好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开展家长工作;
3.指导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教师任务。

二、任职条件

(一)幼儿园三级教师
1.高中、职高毕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
2.1993年8月以后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的,必须先取得规定的学历,方能聘任幼儿园教师职务;
所谓规定学历,即指幼师毕业,含中专毕业、中师毕业和高中、职高毕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及大专以上毕业。
(二)幼儿园二级教师
1.大专、中专毕业;高中、职高毕业,担任幼儿园三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
(三)幼儿园一级教师
1.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责,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5项业务条件:
(1)平均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
(2)经同行评议公认,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3)担任并胜任班主任等工作累计2年以上;
(4)撰写1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园级以上教研等有关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5)在德育工作或保教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学区(或相当于学区)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四)幼儿园高级教师
1.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2.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职责,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5项业务条件:
(1)平均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
(2)经同行评议公认,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3)有2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园级以上教研等有关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4)指导幼儿园中、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中、初级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5)在德育工作或保教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曾获得学区(或相当于学区级单位)以上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光荣称号,或教育、保教等单项奖;或近5年来连续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达4年以上,或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累计20年以上。

三、破格聘任高一级职务条件

(一)幼儿园一级教师
1.大专毕业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职责,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5项条件:
(1)平均每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
(2)经同行评议公认,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效果良好,表现突出;
(3)连续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
(4)撰写1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地(市)级以上教研等有关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在地(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5)获得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地(市)的部(委、办、局)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等光荣称号。
    (二)幼儿园高级教师
1.本科毕业担任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大专毕业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职责,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前3项必备,后5项任选1项):
(1)平均每年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
(2)经同行评议公认,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效果优良,年度工作考核总评优秀;
(3)在地(市)级以上经省级宣传、出版部门批准的具有刊号或准印证或特印证的有关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含论文、论著、科研报告、实验报告等);
(4)参加全国统编的现已正式出版的幼儿园教材的编写工作(其中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5)负责编写经批准在学校使用3轮以上、现已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含乡土教材),其中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6)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
(7)获得地(市)、厅(局)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专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星火奖、科技外经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前2名,下同);
(8)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行署)或省主管厅(局)以上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模范班主任等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