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干部保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3-24 文章出处: 劳工科
全校各单位: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将我校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经费纳入厦门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厦门市干部医疗保健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发〔2004〕9号)和《关于印发<厦门市干部医疗保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厦健委〔2004〕2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现予以印发,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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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将我校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经费纳入厦门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厦门市干部医疗保健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发〔2004〕9号)和《关于印发<厦门市干部医疗保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厦健委〔2004〕2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现予以印发,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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