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师职[1998]13号 厦门大学教师聘任考核实施办法 1998/3/10
发布时间: 1998-03-10 文章出处: 师资科
厦门大学教师聘任考核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统称教师,下同),均按本办法进行聘任和考核。专任教师在教学计划安排允许的条件下,可按相应条件聘为专职科研人员;专职科研人员亦可根据教学需要,聘为专任教师。
本办法自1998-1999学年起实施。
二.教师的职责
(一)教授(研究员)
1.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指导和参加本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
2.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3.指导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承担研究生某些课程的讲授工作。
4.担任本(专)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和(或)提出有重要学术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在科学技术前沿进行开创性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5.指导本学科的实验室建设。
6.完成本职工作量定额。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本学科的某一发展方向,负责和参加本学科的某一方面的教学工作和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
2.协助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3.根据要求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承担研究生某些课程的讲授工作。
4.担任本(专)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和(或)指导和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著。
5.指导本学科的实验室建设。
6.完成本职工作量定额。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
1.系统地讲授本、专科的某些课程或根据要求承担研究生的某些课程的讲授工作和(或)负责和参加一项以上科学技术研究课题。
2.根据要求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
3.根据要求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4.指导本(专)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5.负责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工作。
6.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
7.完成本职工作量定额。
(四)助教(研习员)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部分公共课讲授等教学工作或参加部分科学研究工作。
2.根据要求承担本、专科的某门课程的讲授工作。
3.协助指导本(专)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4.参加实验室建设,参与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
5.完成本职工作量定额。
三.教学工作量定额及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
1.标准课时定义:
教师每上一节课,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公外含批改作文)、考试等规定为一个标准课时。其他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也按一定计算方法折算为标准课时。
2.教学工作量定额:
各级职务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按下式计算:
6×41×P
6为周学时,41为我校现行校历规定的年教学周数,P为职务系数。
各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见附表一。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
每讲授一门课程(指同一学期讲授的同一课程,重复班按重复班系数计算)按下式计算工作量
M=R×N×L
式中R为综合系数,
R=R1+R2+R3+R4+R5
R1为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
R2为效益系数(超标准班系数+重复班系数)
R3为特殊补贴(如开新课,批改中、外文作文等)
R4为编写讲义补贴。
R5为研究生授课形式系数(与课堂授课时间有关)
N为实际上课周数(包括复习考试周),L为周课时。
(1)课程系数R1:取值见附表二
(2)效益系数R2:取值见附表三
(3)特殊补贴R3:
凡开新课的(校内没开过的课)经教务处核准可给予0.2补贴;中文写作、外文写作课批改作文可给予0.5补贴;研究生课:R3=0。
(4)编写讲义补贴R4:
当年度自编讲义使用R4=0.2。补贴均以一人一次性计,多人编写的按工作量大小分摊。正式出版教材按科研成果计算。
(5)研究生授课形式系数R5:(本、专科生R5=0)
课堂讲授<1/3总教学时数 1/3<课堂讲授<2/3 课堂讲授>=2/3
-0.4 -0.2 0
3.其他教学形式的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表四。
四.科研工作量定额及计算方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见附表五。
1.记分时效:科研经费定额和科研经费余额按学年计算;科研水平,学术活动和科研效益均按日历年度计算。
2.凡多人完成的论文、成果、获奖成果由共同完成者协商分配。其中主编的工作量可按全书的15%计算,但总分不能增加。
3.参加国际、国外双边或地区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的论文按E记分,列入ISTP的论文按D计分。
4.参加地方性学术会议,并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论文按F记分。
5.学术会议论文被录用为“口头报告”并出席会议者加权1.5。
6.科研创收用于聘任工作量的经费不能按“科研效益”栏目重复记分。
7.科研经费余额计分应按在核定的年限内到校的经费额扣除用以聘任的经费额计算,多人合作的课题由负责人与合作者协商分配。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
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分值按计分表中的A至Z各项的得分累加。各级职务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如下:
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
140 110
讲师(助理研究员) 助教(研究实习员)
95 80
五.教师的聘任
教师的年度聘任按照教学工作量定额和科研经费定额进行。
科研经费定额 职 务级 别 研究员(教授) 副研究员(副教授) 助研(讲师) 研究实习员(助教)
人文社科 3千 1.5千 1千 至少参与一个课题
理 工 3万 1.5万 1万 至少参与一个课题
1.理工科教师的科研经费定额以在本校立题的科研项目为依据,按年到校科研经费(学校资助项目经费不计在内,科技服务类以实际净上缴学校金额数)计算。基础数学类项目科研经费加权系数为3.0;国家863项目、“攻关”项目、“攀登”计划等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三级以上子课题经费加权系数为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费加权系数为1.2。
2.人文社会科学教师的科研经费定额以在本校立题(不含校资助)的研究项目为依据,按相应课题经费数计算。如课题属横向科研项目,不论职务级别,科研经费定额均为5千元/人・年。
3.几点说明
(1)经校科研处立题的各类科研(含科技服务)项目,课题组可根据项目申请书或合同规定的执行年限及总经费数,安排每年使用经费数并分配给项目参加者个人,作为其受聘的工作量依据。
(2)科研项目按规定年限完成后,结余经费可延期一年用于聘任,超过规定年限一年以上者则一概不作为科研经费认定。
(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若有部分需返回委托方或转拨第三方,其返回或转拨部分须扣除;若含有为委托方购买仪器设备、计算机等费用,且财产权归委托方所有,则其购置费也须扣除。
(4)科研编制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凡承担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为科研项目提供测试服务者,其聘任条件按校实验办规定的机时数计。以科研编制聘任的科辅人员,应优先保证为面上科研工作提供技术后勤服务之需;凡进入科研课题组者,其聘任条件与同等职务级别的科研人员一致。
(5)社科片教师承担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软科学项目,其科研经费额依照理工类标准执行。
4.兼职工作量:(均为占本人工作量定额的百分数)
校领导、校工会正主席 67-80
校长助理、学院正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正副处长 50-67
校工会副主席、系正副主任、总支正副书记、民主党派负责人 30-50
校工会正部长、部门工会主席 20-25
教研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班主任 15-20
各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班主任减免工作总量不得超过由校核定的编制所减免的工作总量。
5.教师的综合聘任标准
教师的综合聘任标准按下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科研经费投入量
总工作量=(---------------------- +--------------)×100+兼职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定额 科研经费定额
其中其他工作量不得超过教学工作量定额的30%。
教师均应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与专职科研人员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标准由各系(所)制定。
除有特殊规定者外,教师的聘任均根据总工作量分全聘、试聘和缓聘三种类型进行:
总工作量≥100且达到最低教学工作量 全聘
70≤总工作量<100或总工作量≥100
但未达到最低教学工作量 试聘
总工作量<70 缓聘
此外,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按照相应职责的要求,在聘任期内还应有一定的科研产出。
六.教师的考核
教师的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考核、教学工作考核和科研工作考核。
(一)政治思想表现考核
1.政治思想表现考核的内容和分级
政治思想表现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参加政治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工作态度、批评与自我批评、教书育人情况、团结协作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非教学科研类奖励或以及党政处分等。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分A、B、C、D四级。
2.各项考核内容的涵义及评级要求见附表六。
(二)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考核分教学工作量考核、教学工作效果考核和教学工作获奖情况三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考核
每位教师依据教学工作量定额计算方法实事求是填写实际工作量。
2.教学工作效果考核
教学工作效果考核分为学生评价和同行教师及领导评价两方面,但使用同一种测评表,具体如附表七。
测评结果按以下方法计算:
测评分数=每张表的总评分相加÷参评人数
教学工作考核的要求:
(1)考核前每位教师要重温教师教学规范,并进行教学工作自我小结。
(2)每位教师均必须建立听课制度,一般教师至少要听一次本教研室教师本年度开设的课程,教研室主任应至少听二次,系主作应争取做到听一次全系本年度开设的全部课程。
(3)考核时每位教师在教研室汇报交流本学期的工作情况。
(4)教研室主任组织对教师进行政治思想表现及工作质量测评。
(5)系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包括公共课、外系为本系开设的课程进行测评,并进行统计。
(6)同时开设几门课的教师,教学质量分按几门课的加权平均分计算
(优:9-10;良7.5-8.9;中6-7.4;5.9以下为差)。加权系数分别为:
(优) 1.2;(良)1.1 ;(中)1;(差)0.8。
(7)系考核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整理。
(8)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并与教师本人见面后上报学校。考核的原始资料如学生测评表及同行评价等存系归档备查。
3.教学工作获奖奖励得分(计算方法同科研奖励得分)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360分,二等270分;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240分,二等180分;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一等200分,二等150分;省(部)级优秀课程奖180分。
以上奖项集体获得者其中主持人得分占60%,余40%由参加者协商分配。
4.教学工作考核积分
教学工作考核积分等于教学工作量得分乘于教学质量评估加权数加上获奖标准分(获奖分/科研工作量定额)×100。
(三)科研工作考核
科研工作考核按照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和科研工作量定额进行。科研工作积分等于科研工作量分值除以科研工作量定额×100。
(四)其它工作考核
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其工作量参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并折合成相应得分。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的工作量须由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实验室的系主任审核签字后送实验办核准。
(五)各项工作综合考核办法与考核等级的评定
教师的综合考核总积分按下式计算:
综合考核总积分=教学工作积分+科研工作积分+兼职分+其它工作积分
其中其它工作积分按标准时数除以教学工作量定额乘以100计算。
教授(研究员)按下表评定考核等级:
考 核结 果 a≥100且b≥20 a≥100且b<20 a<100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A 一等或二等 三等 不合格
B 一等或二等 三等 不合格
C 二等或三等 三等 不合格
D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注:a代表综合考核总积分;b代表科研工作积分中的产出部分,等于科研水平、学术活动和科研效益所得科研工作量分值除以科研工作量定额乘以100。
教授(研究员)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下年度将不予聘任或低聘为副教授(副研究员);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等,自第三年起低聘为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在低聘期间若能达到教授(研究员)的考核要求,在本单位仍有岗位的条件下,可申请自下一年度起恢复原聘职务。
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下职务的教师按下表评定考
核等级:
考 核结 果 综 合 考 核 总 积 分
≥100分 <100分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A 一等或二等 不合格
B 一等或二等 不合格
C 二等或三等 不合格
D 不合格 不合格
以上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下职务教师考核等级评定中,凡涉及多种选择的,均按《厦门大学年度考核聘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七.教师聘任与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教师聘任考核由校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师资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系、部、所相应成立聘任考核领导小组,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
聘任考核以教研室为基本实施单位。
聘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六月份进行。聘任时由教师按照开课计划安排和到校科研经费填写年度工作任务卡。任务卡经教研室负责人和系主任(所长)逐级审核,分送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师资处复核后,送人事处备案。
考核时首先由教师本人填写考核表,进行述职和自评。教研室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进行互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教研室互评的基础上对教师进行评议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送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师资处复核后,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考核结果审批表送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
199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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