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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OO2年度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2-09-03     文章出处: 职称科  
    我校2OO2年度教师 (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于九月初开始至年底前结束。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教学、科研系列:
    1、现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且已具备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者, 本单位仍有岗位余额,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者,可在学校“思政”系列岗位余额内申报评审相应职务。
    2、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统评教授岗位,让各单位有更多的竞争机会,凡使用过学校统评教授岗位的单位,一旦有教授岗位空出的,必须首先把教授岗位归还给学校,继续作为学校统评教授岗位使用。
    原则上本单位今年没有教授岗位的,担任副教授职务满五年以上且本人已具备统评教授条件的,可申报评聘学校的统评教授专项定额。各级评审组织均必须严格按照统评教授条件择优评审。
3、为了使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能及时脱颖而出,学校决定今年拨出一定数量的教授岗位供全校统一使用。 凡年龄在45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副教授可以申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简称选优对象]专项定额,并严格按照破格晋升条件择优评审。
4、为鼓励应用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学校拨出专项岗位,凡符合《厦门大学关于评聘教师职务的补充规定》(厦大职改【2001】08号文)第二条规定的条件者均可申报,由所在单位推荐后,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择优评审。
    上述四种类型的岗位,申报人根据任职条件,只能选择申报其中的一种类型。
    (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1、现从事工程、实验、卫生、图书资料、出版、翻译及会计、经济、统计等系列专业技术工作, 且已具备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者,本单位仍有岗位余额,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
    2、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需经校人事处聘用为干部,并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已取得大、中专学历,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集体所有制干部, 符合上述规定,并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申报。
    以上申报人中凡“五大”毕业生均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有效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 下列人员不列为评审范围:
    1、根据国家人事部文件规定,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系列(会计、统计、经济、出版、卫生技术系列及工程技术系列中从事计算机软件应用)中、初级职务人员不再列为评审范围。
    2、连续病休一年以上;或国内脱产进修超过一年,申报之日未返回岗位工作的;或自费出国进修、探亲未归者;或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工作超过一年未返校工作的;或2002年6月30日前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的人员。
    3、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及首次评聘以来发生过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5、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6、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
7、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学校未聘人员。
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拟申报晋升职务者,于9月9日前向所在单位办公室报名(其中教师应填写“申请表”),逾期恕不受理。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报名表”报送校职改办。经初审后,发给“简明表”。
参加全国WSK考试(含PETS5)和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者,应提交考试成绩通知的复印件。
参加省外语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 其成绩现在仍然有效的,报名时应在“报名表”中”外语考试成绩及时间、语种"栏注明考试语种及成绩、考试时间;符合免试条件者,应注明免试理由。
2、各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或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请于9月10日前报校职改办。
    3、9月17日前完成教研(研究)室及科室的评议工作。
    4、9月20--24日之间召开各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或院学科评议组)会议,并于9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送职改办。
    5、9月30日前, 各单位将推荐晋升高级职务申报人的代表作分别送有关同行专家鉴定, 需送校外专家鉴定的,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送审材料送校职改办登记后由各单位办理邮寄。
凡申报统评教授岗位、选优教授岗位、应用开发统评岗位和破格晋升职务者,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简明表”一式十份及论著成果原件送交校职改办,以便审核。未经校职改办审核合格的,不得送审。其他推荐对象的“简明表”原件须送校职改办审核,凡不具备晋升条件者,不得参评且该单位不得递补推荐对象。
6、10月11日前确定统评教授岗位、“选优对象”岗位和应用开发岗位的参评人选。
    7、11月6--8日召开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各专业评议组评议会议;11月13--15日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会议。
8、11月27--30日召开教师职务各学院评委会或学科评审组评审会议;12月9--11日召开校教师职务评委会评审会议。
三、评审条件
各级评审组织必须按照下列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掌握评审条件,择优评审。
1、《厦门大学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的实施意见》和《厦门大学评聘专职科研人员职务实施意见》(厦大职改[1998]07号);
2、《关于评聘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职务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厦大职改[1999]10号);
3、《厦门大学关于评聘教师职务的补充规定》(厦大职改[2001]08号);
4、《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选编》(厦大职改[1994]20号);
卫生职务系列按国家卫生部和福建省卫生厅最新文件执行。
5、《厦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职改[2000]01号)。
凡改变职务系列的,按其现任职务系列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四、评审程序
各级评审组织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厦门大学关于教师职务评审程序若干规定》和《厦门大学关于教师以外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若干规定》(厦大职改[2000]10号)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竞争,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五、有关问题的规定
    1、此次申报晋升职务者,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今年12月31日。
    2、申请人填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必须是今年9月20日之前正式出版的著作和教科书、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已鉴定或获奖的研究成果 (以出版、发表日期或鉴定、获奖日期为准,并须出示实物)。以上成果作为单位考核申请人申请资格的依据。未正式出版、发表、鉴定或获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填报。
    经所在单位考核(评议)后被推荐的申请人,在9月21日以后至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会议召开之日(其中: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会议于11月6日、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会议于11月27日) 前正式出版的著作和教科书、正式发表的论文及鉴定、获奖的成果(并出示实物) ,经职改办审核后可补充填入“简明表”,若未填入“简明表”的可作为下次晋升高一级职务时的成果,但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务申报资格的必备条件,也不能作为代表作。
    如果申请人的论著、研究成果虽在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但晋升现职务时已作为成果填入“简明表”的,不能再作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成果,更不能作为代表作。
3、根据各单位上报和参考《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有关资料,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学校制定的“全国一、二级学科权威学术刊物目录”和“全国核心学术刊物目录”(见厦大职改[1998]07号文附件一、附件二),作为评审教师职务的依据(不含1994年以后的增刊)。
4、所有申请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内容是申请晋升何职务,本人具备“实施意见”中的哪几项条件。同时在“简明表”中符合晋升条件的论文、著作、成果和科研项目的名称前加“*”。凡发表在学校规定的“全国一、二级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和“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的论文,须在“简明表”中论文名称后注明刊物目录序号。
    各单位必须认真对照学校文件规定,审查所有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不具备条件者不得参加考核(评议)、推荐。
    5、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凡当年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当年考核未达到优(一等)、良(二等)者, 均不能申报晋升职务。
    6、凡公派出国出境进修、留学、工作及访问不超过一年的教师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但若经评审通过的,暂不予公布,必须待其回国后方可确认其任职资格。凡在批准的学术假内按期回校者,其任职资格从评审通过时间算起;延期回校者,其任职资格从回校报到之月算起。
    凡在学校评审期间出国出境探亲的申请人,若经学校评审通过了其任职资格的,暂不予公布,须待其探亲结束回校报到时方可确认其任职资格。凡在批准的探亲期(三个月)内按时回校工作的,其任职资格从评审通过时间算起,超期回校者,其任职资格从回校报到之月算起。
    7、计算编著的字数时,担任主编和副主编者除本人具体负责撰写部分的字数外,可按本书总字数的15%计为他们共承担的附加字数,一般主编附加10%的字数,副主编附加5%的字数。
    8、工作量(包括教学和科研)应计算近五年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填写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的教学工作量。凡博士毕业或超前破格晋升者,按实际任职年限填写。凡有的年度考核三等及其以下者,可相应往后推至五年。
9、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也必须承担教学工作, 系统讲授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近五年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的30%以上,否则不能评聘高一级职务。
10、申请正高级职务者均须交纳200元、申请副高级职务者均须交纳100元作为专家评审代表作的费用,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负担。各单位在确定送审对象后,向各位送审对象收费并集中待处理。
    1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表格(包括“报名表” 、“简明表” 、“申请表”等)请在人事处主页下载。除“报名表”外,所有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
特此通知。
                     
厦门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职称  评审  安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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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校领导、校长助理、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
发: 各学院(所)、部、处、办及直属单位、工会、民主
   党派(10)
存:2份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