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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职改[2001]08号 厦门大学关于评聘教师职务的补充规定 2001/09/10

发布时间: 2001-09-10     文章出处: 职称科  
厦大职改【2001】08号



厦门大学关于评聘教师职务的
补  充  规  定
    
经研究,我校2001年度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职务的评聘原则仍按厦大职改【1998】07号及有关文件执行,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为加强我校教学工作,对从事本科基础课教学工作的副教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评聘教授职务时,科研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
1、近五年来,系统讲授二门本科生主干课程, 其中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基础课程,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由校教学委员会认定);
2、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 获得省级一等或国家三等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二名) ;或主编的教材被国家教育部推荐为全国高等学校使用教材;或主持并实施教改项目, 取得显著效果, 在校内外有重要影响, 且其教改成果被教育部其它直属高等学校采用;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科研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即文科教师在全国权威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和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理工科教师在全国权威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和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二、为鼓励教师从事应用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应用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岗位。
(一)评聘副研究员(副教授)职务
除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等任职条件和履行相应职务职责外,还须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
(1)每年均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近五年在公开发行的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下同); 
(2)近三年人年均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须附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下同);
(3)专利或技术已实施,近三年学校获得技术转让纯收益25万元以上;或技术作价入股学校持有50万元以上的净股份(须附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下同)。
(4)应用本人科技成果创办的企业,两年累计人均上缴学校利润60万元以上,或经学校认可的企业资本增殖使学校在企业中的股本扩张超过120万元。
(5)现有企业转化学校科技成果,年产值增加500万元以上,两年累计学校股权收益150万元以上,或经学校认可的企业资本增殖使学校股权收益在企业中的股本扩张超过300万元。
(6)学校相对控股或学校持有30%股份的企业获得政府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二)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
除具备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等任职条件和履行相应职务职责外,还须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条件(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
(1)每年均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近五年在公开发行的全国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和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近三年人年均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
(3)专利或技术已实施,近三年学校获得技术转让纯收益50万元以上;或技术作价入股学校持有100万元以上的净股份。
(4)应用本人科技成果创办的企业,两年累计人均上缴学校利润100万元以上,或经学校认可的企业资本增殖使学校在企业中的股本扩张超过300万元以上。
(5)现有企业转化学校科技成果,年产值增加1000万元以上,两年累计学校股权收益300万元以上,或经学校认可的企业资本增殖使学校股权收益在企业中的股本扩张超过600万元。
(6)学校相对控股或学校持有30%股份的企业获得政府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三年学校股权收益200万元以上。
厦门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OO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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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校领导、校长助理、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
发: 各学院(所)、部、处、办等直属单位、工会、民主
   党派(10)
存:二份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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