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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3     文章出处: 人事处  

各流动站: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4号)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旨在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6年度国家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邀请函中须注明提供资助经费的方式和金额。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项目资助或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项目资助。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于215日—3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派出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2、准备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3、申请人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和目录、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以及实际合作导师同意申报并签字、流动站盖章的说明(单独1份)。

  四、申报时间

  1、网上系统填报时间:2016215日—310

  2、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1637日—310

  3、纸质材料递交地址:嘉庚三13楼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新丽

  联系电话:0592-2181582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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