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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3     文章出处: 人事处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8102号),现就我校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11日以后全职来我校工作(含柔性引进,引进时间以来厦人事批件日期为准),并已获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的留学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国留学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每年在厦门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见附件1)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者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的“留学人员服务平台”http://202.109.255.196/logonAction!logon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提交。

(二)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申请者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提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引进单位推荐意见”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应于418之前向人事处报送申请表,并将2018年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baodao@xmu.edu.cn

(三)上传申报材料

1.人事处审核盖章后,将申请表和来厦人事批件邮件发送给各单位人事秘书。

2.申请者于420前将材料上传至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包括:(1)加盖人事处公章后的申请表;(2)来厦人事批件(3)聘用合同或聘书等。

 出国留学未获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上传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项目获奖证明、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上传材料要求:(1)所有材料均需原件扫描,材料中所有信息必须清晰可辨识;(2)如需上传多页材料,应按页码顺序排列;(3)扫描上传的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不支持PDF格式。

(四)提交纸质材料

1.出国留学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申报,除《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外,无须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2.出国留学未获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与上传至留学人员服务平台的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括:

1)加盖人事处公章后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

2)来厦人事批件复印件一份;

3)聘用合同或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复印件须按系统生成的附件目录清单次序排列,用燕尾夹夹好;原件须装入独立文件袋,封面写明单位及姓名,于423前报送至人事处。

(五)人事处于425前统一汇总申请表、待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现场审核。

三、相关政策

(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见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二)其他相关政策参见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平台http://202.109.255.196/logonAction!logon)。


 联系人:陈宇人 联系电话:2186506


人 事 处  

2018413


附件1: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pdf

附件2:2018年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统计表(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