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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
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
负责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的调研及方案制定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聘任和考核的指导、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行政科级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流动调配工作。
负责学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招聘、选拔、培养和提高工作。
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工作。
负责全校职员职级评定的组织工作。
负责外校进修教师的接收、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教育、进修等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奖惩及请假管理。
负责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管理人事信息系统,上报人事统计报表。
负责人事文书材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开展学校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决策提供服务。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