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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6年工人申报高级技师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0-06     文章出处: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技术工人中选拔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14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6年工人申报高级技师报名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高级技师的对象
    1、高级技师原则上从已获技师资格的人员中选拔产生。
    2、技艺高超、贡献突出,在本行业特别拔尖的高级技术工人,且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满五年以上的,也可以参加选拔。
    二、申报高级技师的条件
    (一)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任职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的选拔: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行业内得到公认,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是本工种的技术尖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将自己的技术传授给中青年技术工人。
    (二)获得下列有关先进奖励、发明革新及竞赛获奖等荣誉之一的选拔对象,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2、在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在有效名次内的技术工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国内或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并在生产、实验中得到实践验证,技术领先、效益显著,受到同行业专家好评的。
    5、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的。
    三、高级技师考评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拟申报者请于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之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技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破格申报者提交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一篇。
    3、论文一篇。
    4、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5、相关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请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进行审核并公示。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交纳报名费150元,单位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十份(见附件2)。各单位汇总后于二00六年十月廿四日之前报人事处劳工科。


    附件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厦门大学人事处
                                                      二00六年十月六日
附件下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附件下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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