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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01     文章出处: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1年度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工作,发挥考核制度的激励、督促与教育作用,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年度考核对象
1.在岗党政管理人员(不含辅导员)
2.在岗工勤人员(不含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
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后勤集团原属事业编制的上述2类人员纳入本考核。
(二)聘期考核对象
聘期至2011年12月31日已届满的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要求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本单位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同时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核的内容包含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评价,重点考核受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各单位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细化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其标准,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对象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
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须对本人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经各所在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后报送人事处,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将进一步组织考核。
     按学校文件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考核优秀的人员所占的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在岗人数(扣除由学校考核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人数和辅导员数)的15%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其尾数不予保留。6人以上(含6人)、不足10人的单位,有1个优秀的名额;3人以上(含3人)、不足6人的单位,每两年有1个优秀的名额;2人及以下的单位,每三年有1个优秀的名额。副处级及以上优秀人员由学校公示,其他人员由各单位公示。         
    (二)聘期考核
     固定期限职员聘期考核为三年一次,无固定期限职员聘期考核为四年一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个人填写《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期考核表》,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综合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聘期考核结果,并报送人事处。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的聘期考核结果需提交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审定。
    四、关于表格填写及提交    
   (一)年度考核
《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务必填写并由用工单位保存备查
《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人事处
《厦门大学2011年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k@xmu.edu.cn,参加考核人员按单位复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副处级及以上党政管理干部提交述职报告,学院统一打包将电子版发送至rsk@xmu.edu.cn,纸质版交人事科。
(二)聘期考核
《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期考核表》-报送人事处
以上各项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11年11月15日
职员聘用工作以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为依据,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按时报送,避免影响全校职员聘用工作的开展。
年度考核结果和聘期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确属岗位需要,予以试聘一年;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方可提出续聘申请。
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归入专业技术系列进行考核。校聘的派遣人员由各用工单位参照以上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可报人事处备案。
  特殊问题:
1、本年度内岗位变动的在现岗位参加考核,如党政职务晋升、校内调动等;
2、所属单位与实际在岗单位不一致的,可归入实际在岗单位考核,如借调。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期考核表》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2011年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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