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聘期期满特聘教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27 文章出处: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厦大人〔2012〕5号),在聘期期满时须对特聘教授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估。现就做好2012年聘期期满特聘教授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组织本院2012年聘期期满特聘教授(名单见办公自动化公告)在聘期期满日后填写《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聘期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首期受聘的特聘教授填写《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表》,并对特聘教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将特聘教授提交的《总结报告》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成立特聘教授考核评估组,考核评估组成员由学院、研究院聘任委员会成员和教授代表组成。特聘教授受聘者须向学院(研究院)特聘教授考核评估组提交特聘教授岗位述职报告,并向考核评估组进行述职。考核评估组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特聘教授受聘者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意见。
4.各有关学院、研究院于特聘教授聘期期满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评估意见的《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和特聘教授首期的《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表》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发送电子文档到rs@xmu.edu.cn 。
附件:
1.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聘期总结报告
2.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表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聘期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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