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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1年度教育部和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填写任务书及科研经费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01     文章出处: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厦大人〔200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教育部和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下简称入选者)任务书填写和科研经费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组织入选者填写《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二、纳入“985工程”学科、平台、基地的入选者将《任务书》报送所在学科、平台、基地,“985工程”学科、平台和基地结合《关于印发〈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评估办法〉的通知》(厦大人〔2007〕89号)对入选者填写的《任务书》进行审核,并根据入选者《任务书》和科研工作时间情况,分期予以下达资助经费使用额度。电子版材料请4月13日前发送至rs@xmu.edu.cn。
    三、未纳入“985工程”学科、平台、基地入选者将《任务书》报送所在学院(研究院),学院(研究院)结合《关于印发〈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评估办法〉的通知》(厦大人〔2007〕89号)对入选者填写的《任务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4月13日前报送《任务书》(一式两份)到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s@xmu.edu.cn。
    四、入选者逾期未提交《任务书》,不予下达2012年度资助经费使用额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下达下一年度的资助经费使用额度。
    五、根据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题会议中“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应与现有各类人才计划资助计划相衔接,避免重复资助”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于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的经费资助采用以下的原则:
    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若是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期内,经费资助按照就高原则,即: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标准额度高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额度的就补齐不足部分,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标准额度等于或低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额度的就不再发放新世纪优秀人才的资助经费;若是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期结束后入选的,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标准重新给予资助。
附件:1.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纳入“985工程”学科、平台、基地的入选者填写)
      2.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未纳入“985工程”学科、平台、基地的入选者填写)
      3.2011年度教育部和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名单
      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资助经费分期下达参考标准


                                                    人 事 处
                                                      2012-4-1
附件下载:任务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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