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
(频道)
(频道)
关于开展二○一二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27     文章出处: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9号),现就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中国公民(含港澳人员)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1.公办高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学人员,请尽快办理教师资格。在今后的考核和聘任中,如因未取得教师资格而造成的考核不合格或无法续聘等情况,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二、认定条件
    1.学历:申请者的学历应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询到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从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体检:申请者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厦门市被福建省教育厅指定的医院为中山医院(含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和厦禾分部)和第二医院,体检当年有效(注:2012年新进人员可通过学院向人事处人事科借出体检材料,不必重复体检)。
    3.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以下第4到第6点可免。其他人员必须符合方可申报。
    4.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者应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申请者应参加学校岗前培训,修学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
    6.申请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近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
    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2012年春季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7日-13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补报(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申请者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申请者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向所在单位(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贴两寸正面免冠彩照各一张,封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格第二页(从“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开始)由单位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为免测的,单位需填写“免测”并由测试组长签名。
    2.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电子查询备案表》(须从“学信网”查询并打印、须有二维验证码)。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一份。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A4双面打印),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所在单位填“厦门大学**学院”),由各单位党委负责填写鉴定意见并盖章。
    8.《厦门大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体现岗前培训《高等教育学》、《青年心理学》和《大学教学法》成绩)
    9. 《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人员,应提供有关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提供了第10项,则此项可免);
    12.学校编外聘用教师的聘用合同(2011年6月20日前签订的)和以我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
    13.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由教务处出具的近一年授课计划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1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应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将来制作证书(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所贴照片同版。
第2、3、6、8、10、11项材料的原件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退还申请者。最终提交学校的每项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工作安排
    1.申请者携体检表和身份证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先贴好照片,并经学院盖章认证。体检之前须空腹。体检项目为普检、抽血检查(肝功普查、血常规)、心电图和X线胸部透视。孕期和哺乳期的申请人员不适宜做胸透,可等孕期和哺乳期过后再申请。
    2.申请者网上报名后,按顺序整理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教师提交给所在单位;辅导员提交给学生处教育科。
    3.各单位审核申请者材料,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签署意见。
    4.各单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有关材料按顺序整理(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照片统一用信封装好,和本单位《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xmu.edu.cn)一起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5.所有材料必须通过单位报送,人事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材料。
    6.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将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统一向福建省教育厅申报。
    六、其它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不用再次申请,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交人事处师资科确认即可。
    2.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按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相关规定认定,并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 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至27日。2012年春季未能申报的人员,亦可在秋季进行申报。原则上应尽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以上相关文件规定和表格可以从通知附件中下载。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附件
如果附件打不开, 请按右键将目标另存后,再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