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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签订职员(工勤人员)聘用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22     文章出处:  
全校各单位:
    2012年度职员(工勤人员)考核、聘任前期工作已完成,现将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签约依据
    1.《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z2005�{53号)
    2.《厦门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厦大人�z2008�{3号)
    二、签约对象
    1.续聘人员:至2011年12月31日止原合同聘期已届满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2.高聘人员:2012年度受聘高一级职员的,均需重新签订合同。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嘉庚学院、出版社2012年度晋升高一级职员的,记入个人档案,不签订职员合同。
    三、签约事项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聘期一般为3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1年7月1日后因党政职务晋升涉及职员高聘的,聘期自任命时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无固定期限: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职员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表见附件一)。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起算时间为2012年1月1日。
    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符合条件者,聘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法定退休之日止。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应根据受聘人员受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填写清楚。
    (三)签章
    合同由个人、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学校负责人三方签字(单位需加盖公章)。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下载并填写《厦门大学职员聘用合同变更书》(见附件二),《合同变更书》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汇总,于2012年6月10日前送交人事处人事科,学校签章后将返回两份分别由各单位和受聘人员本人保存;
    五、注意事项
    1.未填写部分请用“/”划去,《合同变更书》填写内容超过一面的,请双面打印;
    2.《合同变更书》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及个人应重视《合同变更书》的签订,根据文件规定认真填写、审核,如发现问题或有其他建议,请与我处联系(联系电话:2186239);
    3.各单位高聘或续聘人员信息已发至负责人事工作的老师邮箱。

                                                     厦门大学人事处
                                                     2012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职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表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职员聘用合同变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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