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下半年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03-12-15 文章出处: 劳工科
通 知
各单位:
根据规定,处级以上干部每半年必须申报一次本人所有收入,不得隐瞒不报。请通知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附后,可复印),请尚未报送的相关单位于十二月二十日前汇总报组织部(厅级干部)、人事处(处级干部)。
厦门大学人事处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各单位:
根据规定,处级以上干部每半年必须申报一次本人所有收入,不得隐瞒不报。请通知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附后,可复印),请尚未报送的相关单位于十二月二十日前汇总报组织部(厅级干部)、人事处(处级干部)。
厦门大学人事处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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