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提示
发布时间: 2001-11-11 文章出处: 师资科
各单位:
再次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期限按法定工作日为15天。我校自11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材料,11月15日截止。请各单位务必在这期限内把申请材料送交我处,逾期恕不受理。请各单位通知尚未体检和能力测试的申请者抓紧时间完成。
请将附件中的教师资格认定名册填妥,并在11月15日之前用E-mail回复给我们。谢谢合作!
人事处 师资科
rscs@xmu.edu.cn
再次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期限按法定工作日为15天。我校自11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材料,11月15日截止。请各单位务必在这期限内把申请材料送交我处,逾期恕不受理。请各单位通知尚未体检和能力测试的申请者抓紧时间完成。
请将附件中的教师资格认定名册填妥,并在11月15日之前用E-mail回复给我们。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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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61005 电话:0592-218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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