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改革方案》《厦门大学2018年教师招聘计划》等职务聘任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符合文件规定的校内外人员。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将师德师风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应聘人员须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遵守《厦门大学章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2. 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3.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各学院(单位)所公布的岗位,统一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同台竞技,择优聘任。
三、聘任依据
1.有关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学校制定的《厦门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和各学院(单位)的实施细则执行。
2.有关核心学术刊物要求按照《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等文件执行。
3.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按照《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对于未取得相应外语考试成绩且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外语能力测试。艺术学院和体育教学部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其他各学院(单位)人员由各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组织进行。
4.有关岗位按照《厦门大学2018年教师招聘计划》执行。
四、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个人应聘
今年聘任工作继续采取系统申报,所有应聘人员通过聘任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其中,校内应聘人员须先通过成果采集系统更新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库,之后在聘任系统中选择符合要求的成果填报。
1.高级职务
高级职务聘任工作集中开展两批,应聘人员登录http://jobs.xmu.edu.cn/进行填报,每位应聘人员仅限申报一次。
(1)第一批:应聘人员系统报名和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医科报名时间将另行通知)。考虑到本次为新旧条例的衔接过渡时期,校内人员的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职务起聘时间为2018年8月1日。
所有成果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出版或立项执行或经费到账,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在本次成果截止时间和职务起聘时间期间取得的成果可计算在申请下一职务成果统计中。
(2)第二批:应聘人员系统报名和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校内人员的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8年10月31日,职务起聘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
所有成果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出版或立项执行或经费到账,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中级职务
校内教师的聘任工作时间及要求按照高级职务执行。
校外人员的聘任工作常年进行。
(二)资格审核
各学院(单位)聘委会对照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和所公布的岗位情况,审查应聘者的申请资格和条件。
(三)同行专家评审
1.申请教授职务:请各学院(单位)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5日之前将送审材料送至人事处。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试点国际同行专家评审。
2.申请副教授职务:各学院(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送审相关事项请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查询:http://rsc.xmu.edu.cn/ea/df/c3258a60120/page.htm
(四)单位遴选
经院长提名、教授委员会评议和单位党委(党总支)思想政治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各学院(单位)将通过的拟聘人选名单、应聘材料和评议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内对审议结果或决定有异议的应聘者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单位)须分别于8月10日和12月10日之前在人事系统上推送应聘人员申请材料。同时向人事处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学院聘任工作报告;
2.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原件);
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原件);
4.单位党委(党总支)提供的考察情况表。
(五)学校评审
学部委员会审议、学校党委部门审查和学校聘委会审查批准,确定聘任名单。聘任人员名单在学校信息门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间,对审议结果或决定有异议的应聘者可向人事处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实名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确立聘用关系
学校公布受聘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五、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校院两级聘任组织和各评议组织成员中若有与申请应聘的候选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开会评议、研究和表决时,本人应予回避。
2.校外人员任职条件规定中涉及成果时间范围的(应聘教授职务为近5年内,应聘副教授职务及中级职务为近3年内),起算时间分别为2013年和2015年的1月1日。
3.本校专任教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
若有特别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在任职年限上可申请提前,其中申请应聘教授职务最多可提前二年,申请应聘副教授职务最多可提前一年。
任现职期间若曾有辞职或调离本校或停薪留职,且离校期间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任现职时间时离校期间应予扣除。
攻读博士学位以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应履职年限)可对应折半计算为博士毕业后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原来由工程、实验等系列转聘同级教师职务人员,至少须在任满该教师职务3年(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务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申请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须任满该教师职务2年)后且任现职时间累计符合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履职年限要求,方可提出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申请。
4.凡在学校聘任期间公派或其他经批准出国(出境)尚未超期且将按时回国的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可参与本次的聘任申请。但通过聘任者,须待其按期回校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和颁发聘书;超期未归者,其聘任资格自动取消。
5.除学校认定的个别学科外,申请高聘教授职务,原则上须具有一年以上(含十个月,可累计一次,每次不少于五个月)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或国内政府、企事业单位、农村及艰苦边远地区等的挂职经历。
附件1.教学科研成果采集操作说明(申请人)20180517.pdf
附件2:人才招聘网操作说明(申请人 20180514).pdf
附件3:教学科研成果采集操作说明(学院秘书)20180515.pdf
厦门大学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