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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06     文章出处:  
关于申报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的通知

一、范围对象

进入我省博士后站点工作,并在站6个月以上的博士后人员。

二、访问研究形式期限

访问研究形式包括项目(课题)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等形式,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博士后人员在一个在站周期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三、资助金额

合作研究和短期学术交流,到国外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资助人民币10000元,1个月以上~2个月的资助20000元,2个月以上的资助30000元;到台港澳地区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资助8000元,1个月以上~2个月的资助15000元,2个月以上的资助20000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到国外的资助10000元;到台港澳地区的资助5000元。

四、申报程序

   博士后人员填写《福建省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可在专家处资料下载区下载),经设站单位单位人事处或研究生处(工作站经设区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连同电子版和有关附件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等),报省公务员局专家处审核。

五、其他事项

1、有关要求详见《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发〔2009〕269号)。

2、各设站单位和设区市公务员局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地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申报访问研究资助。



联系人:江文生、曾铭  电话:0591-87846674





                                     专家处

                                   2011年12月5日


附件下载:福建省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审核(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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