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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2-06-23     文章出处: 人事处  
                      厦门大学文件
                   厦大人(2001)38号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厦门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试行办法》已经2001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试行办法》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岗位   津贴   办法   印发   通知
抄送:校领导、校长助理
存档:2份                                       (共印200份)







厦门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
试  行  办  法

为实现我校“十五”计划提出的战略目标,早日建成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学校根据现有的财力状况,决定在原有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基础上,对教学、科研、管理等系列试行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以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为使聘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试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是我校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职工队伍,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要体现教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风险性的差异,贯彻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能上能下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和岗位津贴的范围
学校的各系列各级岗位由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设置。
岗位设置和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包括四个主要系列:
1、教学科研系列(指担任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员);
2、管理系列(指纳入职员管理范围的所有专职人员);
3、图书资料及档案、编辑系列(指学校图书馆和各院、系、所图书资料室的专业技术人员、校档案馆专业技术人员、学报和各类刊物专职编辑人员);
4、教科辅系列(指担任工程、实验技术职务,从事教学、科研辅助工作人员);
以上各系列人员均应为在岗人员。
三、岗位设置与津贴标准
1、岗位级别设置
各系列岗位均分为十级,即一级岗位至十级岗位。其中教学科研系列的一、二、三级岗位为重要岗位。
2、核拨津贴标准(税前)
(1)教学科研系列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标    准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5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管理和其它专业技术系列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标    准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5000 12000 9000 6000 4000 3000
四、津贴的实施
1、除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和管理系列三级及以上岗位外,其他岗位数额学校按各单位现有教职工不同职称(职务)人数及其对应的岗位级别的平均数核定,并参照学校制定的岗位津贴相应标准下拨津贴总数给各单位。今后人事部门每年对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数额和津贴总数核定一次。
2、为吸引更多的优秀拔尖人才,已聘任我校特聘教授职务的,在享受特聘教授津贴的同时,还可享受本项津贴中教学科研系列四级岗位津贴。
3、从外校引进或接收的人员,进校时未赶上学校年度聘任工作的暂按被接收人同级职务起点岗位聘任并按相应岗位津贴兑现(如副教授按教学科研七级岗位津贴兑现)。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若达到重要岗位应聘条件,由学校聘任重要岗位并兑现相应岗位津贴。
4、实施本项津贴后,原有的“年轻博士津贴”、“主讲教授津贴”、“党政领导职务津贴”均纳入本项津贴,不再另行发放。兼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可享受教师岗位津贴、也可享受党政领导岗位津贴。兼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若享受的岗位津贴高于或等于所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岗位津贴,则保留原有党政领导职务津贴;若高于所任教师职务的岗位津贴,则不再保留原有党政领导职务津贴。
五、聘任与考核
1、学校制定各系列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见各系列“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及岗位级别津贴标准,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按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进行聘任。 
2、聘任程序:
聘任程序参照“关于印发《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大人[2000]48号)文件进行。
(1)教学科研系列中的一、二、三级重要岗位由各学院(所)岗位聘任委员会推荐聘任人选,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由校长聘任。
(2)管理系列各级岗位由各学院(所)、部、处岗位聘任委员会(领导小组)推荐聘任人选,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副处级以上干部和高级职员岗位由校长聘任;其它岗位由各学院(所)、部、处长聘任。
(3)教学科研系列和其它专业技术系列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学院(所)岗位聘任委员会确定聘任人选,由院(所)长聘任。
(4)图书资料系列各级岗位,应聘图书馆岗位的,由图书馆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确定聘任人选,由馆长聘任;应聘各学院(所)资料室岗位的,由学院(所)岗位聘任委员会确定聘任人选,由院长(所长)聘任。
(5)档案和编辑等系列各级岗位,由所在单位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确定聘任人选,由行政负责人聘任。
以上各系列岗位,各单位确定聘任人选后,将聘任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今后学校将以签订任务书的形式对各单位岗位聘任进行宏观管理。任务书每三年由校长与院(所)长签订一次。学校根据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给予奖惩。
3、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首次聘任时间为2001年4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
4、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是竞争上岗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对应聘人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上一年度考核二等及以上,可享受同级职务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三等,按其同级职务的起点岗位津贴下调一级;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津贴。
六、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9-11人)。
2、各学院(所)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5-9人),其成员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院(所)长提名,学院(所)务委员会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其职责是制定各级岗位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推荐重要岗位聘任人选和管理人员聘任人选;确定其它各系列各级岗位的聘任人选;负责本单位所有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3、学校机关各部、处成立岗位聘任领导小组(3-5人),成员由部、处领导组成,组长由部、处长担任。其职责是制定各级岗位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推荐聘任人选;负责本单位所有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4、图书馆、档案馆、学报编辑部等单位相应成立岗位聘任领导小组(3-5人),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组成,组长由馆长(主任)担任。其职责是制定各级岗位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推荐重要岗位聘任人选和管理人员聘任人选;确定其它各系列各级岗位的聘任人选;负责本单位所有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七、附则
1、厦大人【2000】48、49号文件与本文不符合的,以本文为准。
2、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印发《〈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大人【2000】4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4、本试行办法由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试行方案
附件二:教辅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试行方案
附件三:科辅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试行方案
附件四: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试行方案
附件五:档案管理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试行方案
附件六:党政管理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试行方案
附件七:编辑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试行方案




附件一:
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
试   行   方   案
    
(一)一级岗位
基本条件:(政治要求按“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试行条例”,下同)(1)承担教学科研任务;(2)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3)为国内(外)公认的本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高深;(4)上一任期(首次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及教育部重点以上课题,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5)上一年度考核二等及以上。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年龄在80周岁以下;
2、国家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
3、近三年来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且现仍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同时学术(教学、技术)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政府奖,下同)二等奖以上(前二名)。
    (二)二级岗位
基本条件:(1)承担教学科研任务;(2)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3)为国内(外)公认的该学科某一主要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4)上一任期(首次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教学、科研取得突出成果;(5)上一年度考核二等及以上。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入选者;
2、教育部文科研究基地学术带头人;
    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
    4、近三年来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作为主要合作者参与过国家级重大课题的研究,且现仍主持省部级重点以上在研课题,同时学术(教学、技术)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前二名)。
(三)三级岗位
基本条件:(1)承担培养人才的任务,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其中至少一门必须是本科生基础课或研究生学位课程);(2)独立指导研究生;(3)承担本学科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为本学科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4)上一任期(首次近三年)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前三名),教学、科研取得明显成果;(5)上一年度考核二等及以上。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正高级职务,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不含副省级,下同);
2、担任正高级职务,主持省部级重点以上在研课题,同时其学术成果突出;
3、担任正高级职务,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指导硕士研究生;
4、担任正高级职务,学术成果突出,为本单位成果最多者(前二名,由学校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委员会认定);
5、担任正高级职务,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合作者参与国家级课题的研究,通过鉴定,且现仍主持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同时其学术成果突出;
6、担任正高级职务,讲授两门以上跨一级学科课程,(以国务院和教育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下同),教学效果优秀;
7、担任正高级职务,非外语专业教师用外文讲授一门主干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且完成每年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8、担任副高级职务(含副教授、副研究员,下同),教学、科研成果特别突出,主持国家级重点以上在研课题,或主持重要横向在研课题(理工科经费100万元以上,文科5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第一名);
9、担任正高级职务,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兼任学院院长职务,完成工作任务,获师生好评。
    (四)四级岗位
基本条件:(1)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本年度文科教师讲授四门(理工科教师三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其中至少一门必须是本科生基础课或研究生必修课);(2)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参与指导博士研究生;(3)为本学科学术骨干;(4)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教学、科研取得明显成果;(5)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正高级职务,承担公共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且上一年度完成教学工作量150%以上,教学效果优秀或近三年获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名);
2、担任正高级职务,完成每年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并在上一年度在全国权威刊物(含SCI、EI收录)上正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专著或主编教材、编著;
3、担任正高级职务,非外语专业教师用外文讲授一门主干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且完成每年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4、担任正高级职务,主持国家级一般或省部级重点以上在研项目;
5、担任正高级职务,讲授一门以上跨一级学科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6、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务,开课门数超过本岗位基本要求,达到本系(所)最多且教学效果优秀并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名);
    7、担任副高级职务,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达到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破格聘任教授(研究员)职务条件;
8、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务,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第一名)或一等以上奖励(前二名);
9、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务,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兼任学院副院长(含系主任及以上)党政职务,完成工作任务,获师生好评。
    (五)五级岗位
基本条件: (1)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3)承担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4)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教学科研取得较好成果;(5)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副高级职务,本年度文科教师讲授三门(理工科教师二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其中至少一门必须是本科生基础课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并指导硕士研究生;
2、担任副高级职务,非外语专业教师用外文讲授一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且完成每年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3、担任副高级职务,讲授一门以上主干课程,且主持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或作为第一合作者参加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
    4、担任副高级职务,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二等以上奖励(前二名);
5、担任副高级职务,讲授一门以上跨一级学科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6、担任副高级职务,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兼任副系主任(含副所长及以上)党政职务,完成工作任务,获师生好评。
(六)六级岗位
基本条件:(1)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2)承担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3)上一任期(首次近三年)教学、科研取得较好成果;(4)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副高级职务,本年度文科教师讲授三门(理工科教师二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或承担公共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且上一年度完成工作量150%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担任副高级职务,本年度文科教师讲授三门(理工科教师两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并为第一合作者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担任副高级职务,上一年度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前二名)或二等以上奖励(前三名);
4、担任副高级职务,完成每年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或近三年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
5、担任副高级职务,完成每年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并兼任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工作,学生反映良好;
6、具有博士学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本年度文科教师讲授三门、理工科教师两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其中至少一门必须是本科生基础课或研究生必修课。
(七)七级岗位
基本条件:(1)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本年度文科教师讲授三门、理工科教师两门、科研编制人员一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2)参与指导研究生或参加科研项目;(3)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副高级职务,完成每年教学、科研工作量;
2、担任中级职务(含讲师、助研,下同),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达到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破格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条件。
3、具有博士学位,完成每年教学、科研工作量。
(八)八级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中级职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文科教师讲授三门、理工科教师讲授二门课程),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
2、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兼任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工作,学生反映良好,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3、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各种奖励(名次不限),或上一年度获得校级奖励。
(九)九级岗位
基本条件: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中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在二等;
2、担任初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
3、担任初级职务,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兼任班主任工作,学生反映良好,上一年度考核在二等及以上。
(十)十级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初级职务,承担各项教学、科研任务;年度考核为二等。



附件二:
教辅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                    
试  行  方  案

注:教学实验室分三个层次,一是全校性公共教学实验室、二是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三是专业教学实验室。

(一) 四级岗位:
    基本条件:
1、担任正高级职务,熟练掌握本学科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上年度考核一等(首次近三年有一次一等);
2、主持一个全校性公共教学实验室,或主持一个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或主持一个部开放(重点)实验室;
3、主编出版一种以上实验教材(指导书),或主持省、部级教改研究课题,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课程,名牌课程者(均为第一作者);
4、完成教学工作量,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发表过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验教学研究论文(CN刊号)一篇以上。
(二)五级岗位:
    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
2、主持一个全校性公共教学实验室,或主持一个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或主持一个部开放(重点)实验室;
3、独立开设一门以上本专科实验课三轮以上(二门以上各二轮),或主持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一种以上,或主持地市校级教改研究课题一项以上,或主持大型仪器设备的改造、维修工作,或负责精密仪器设备的引进,技术论证和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教学工作量,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发表过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验教学研究论文(CN刊号)一篇以上。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正高级职务,上年度考核二等以上;
(2)担任副高级职务(含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下同),必须在教学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成果二等奖以上(第一作者),且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首次近三年有一次一等)。
(三)六级岗位:
     基本条件:
    1、担任副高级职务,熟练掌握本学科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首次近三年有一次一等,其它为二等);
2、主持一个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或主持一个专业教学实验室、或主持全校公共语音室;
3、独立开设一门以上本专科实验课二轮以上(二门以上各一轮),或参编实验教材、指导书(第二作者),或主持地市校级教改研究课题,或参加大型仪器设备的改造;
4、完成教学工作量,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发表过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验教学研究论文(CN刊号)一篇以上。
(四)七级岗位:
    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
2、能独立开设实验课,或参编实验教材、指导书(前三名),或主持地市校级教改科研课题,或主持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维修,或成为实验室的实验技术支撑力量。
3、完成教学工作量,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发表过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验教学研究论文(CN刊号)一篇以上。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副高级职务,上年度考核二等以上;
(2)担任中级职务(含工程师、实验师)者,必须在实验教学或教学改革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果者,获地市校级教学改革成果奖或优秀课程奖(第一作者),且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首次近三年有一次一等)。
(五)八级岗位:
    基本条件:
1、担任中级职务,上年度考核为二等以上;
2、熟悉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
3、能独立承担本专科教学实验指导工作,做好实验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
4、参编实验教材(指导书),或承担地市校级教改科研课题(前三名),或上一年度在公开发行的刊物(CN刊号)上发表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论文(第一作者)。
(六)九级岗位:
    基本条件:
1、担任初级职务,上年度考核为一等(首次近三年有一次一等);
2、熟悉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
3、参加本专科教学实验室指导工作,做好实验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
4、承担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七)十级岗位:
     基本条件:
1、担任初级职务,上年度考核二等以上;
2、熟悉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
3、协助实验课主讲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和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4、做好实验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三:
科辅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
试  行  方  案
(一)四级岗位
基本条件:(1)担任正高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2)熟练掌握本学科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出色完成教学、科研辅助工作;(3)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发表过科学研究论文(CN刊号)一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一项省部级以上项目或30万元横向课题;
2、以第一合作者参加50万元以上课题,组长认可并作出突出贡献;
3、兼任实验室主任,独立领导实验室运行,成绩优秀;
4、大型仪器机时数不低于1100时/年,对仪器新功能开发维护作出富有成效的贡献,近三年利用该仪器发表论文不少于30篇;
     5、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不少于3项(第一名)。
    (二)五级岗位
    基本条件:(1)担任正高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或担任副高级职务,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副省级一等(第一作者),且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首次近三年有一次一等,其它为二等)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2)熟练掌握本学科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出色完成教学、科研辅助工作;(3)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发表过科学研究论文(CN刊号)一篇以上。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合作者参加一项省部级以上项目或20万横向课题,组长认可并作出重要贡献;
    2、以主要合作者参加30万元以上课题,组长认可并作出重要贡献;
    3、大型仪器机时不低于1000时/年,能对仪器功能开发维护作出积极贡献,近三年利用仪器发表论文不少于20篇;
    4、近三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前4名),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2 名),或获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
    (三)六级岗位
基本条件:(1)担任副高级以上职务, 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2)熟练掌握本学科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圆满完成教学、科研辅助工作;(3)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发表过科学研究论文(CN刊号)一篇以上。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合作者参加一项省部级或10万元横向课题,组长认可并作出重要贡献;
    2、以主要合作者参加国家或省级课题20万元以上,课题组长认可,起主要骨干作用;
    3、大型仪器机时不低于900时/年,仪器维护优秀,近三年利用该仪器发表论文不少于15篇;
    4、近三年获厦门市级及其以上科技二等奖以上(前3 名),或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
(四)七级岗位
基本条件:(1)担任副高级职务, 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或担任中级职务, 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首次近三年有一次一等,其它为二等)或获得校级奖励;(2)熟练掌握本学科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圆满完成教学、科研辅助工作;(3)上一年度(首次近三年)发表过科学研究论文(CN刊号)一篇以上。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主要合作者参加一项纵向或横向课题(5万元);
2、参加一项国家或省级项目(10万元);
3、大型仪器机器不低于800时/年,维护良好,近三年利用仪器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
4、近三年获厦门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前3名),或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2名)。
(五)八级岗位
基本条件:(1)担任中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2)熟悉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技术,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辅助工作。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以上课题或横向课题的科研工作;
2、大型仪器使用机时数不低于700时/年,维护良好,近两年利用仪器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3、获市以上奖励(名次不限)。
(六)九级岗位
基本条件:(1)担任助理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2)熟悉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完成教学、科研辅助工作。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科技课题研究工作;
2、大型仪器使用机时数不低于700时/年,维护良好。
(七)十级岗位
基本条件:(1)担任员级职务, 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2)熟悉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完成教学、科研辅助工作。








附件四:
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
试  行  方  案
一、原则
     1、根据我校图书资料系列工作的实际要求,在划分岗位的级别与档次时,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为参考依据。
     2、对少数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但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主要业务骨干,特别要对在图书馆和资料室自动化、数字化建设中承担高新技术工作岗位并有优秀业绩的年青同志可不受其专业技术职务限制聘任较高类别岗位。
二、岗位设置
(一)学校重要岗位:具备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图书资料工作人员,可竞聘重要岗位,经校重要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级别的重要岗位津贴。
(二)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置
1、设置目的
①深化改革,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②寻求发展,加强力量开展新业务。
③培养队伍,提高个体和整体服务水平。
2、岗位类别
①图书资料系列将工作岗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普通岗位四类。
②岗位设置的标准根据管理责任、技术含量、业务创新度的多少确定岗位类别。
③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参见附件,本附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在每年7月给予修订,下一聘任年度执行。
三、聘任条件
(一)四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第(1)、(2)项为必备)
⑴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或担任馆长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⑵胜任图书资料系列的一类A岗位工作;或主持图书资料系列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并指导各教学科研单位资料室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或主持全校公共服务体系(图书馆及各教学科研单位资料室)的自动化与数字化建设;
(3)主持省、部级信息管理学的重点在研科研项目;
(4)近3年在国内信息管理学的核心刊物发表3篇(含3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五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第(1)、(2) 或(3)项为必备)
⑴担任正高级职务, 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⑵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且胜任图书资料系列的一类A岗位工作;或主持图书资料系列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并指导各教学科研单位资料室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或主持全校公共服务体系(图书馆及各教学科研单位资料室)的自动化与数字化建设;
(3)担任副高级职务, 胜任图书资料系列的一类B岗位工作,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
⑷省、部级信息管理学在研科研课题的主要成员;
    ⑸近3年在国内信息管理学的核心刊物发表2篇(含2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六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第⑴、⑵或⑶项为必备)
⑴担任副高级职务, 胜任图书资料系列的一类A或B岗位工作,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⑵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胜任图书资料系列二类及以下岗位工作, 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 
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胜任图书资料系列一类B岗位工作, 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
⑷省、部级信息管理学在研科研课题成员;
⑸近3年在国内信息管理学的CN刊物发表3篇(含3篇)以上学术论文。
(四)七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第(1)、(2)或⑶项为必备)
⑴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胜任图书资料系列二类及以下岗位工作, 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⑵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胜任图书资料系列一类B岗位工作, 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以上;
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胜任图书资料系列二类工作岗位, 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
⑷省、部级信息管理学在研科研课题成员;
⑸近3年在国内信息管理学的CN刊物发表2篇(含2篇)以上学术论文。
(五)八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胜任图书资料系列二类及以下工作岗位, 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⑵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胜任图书馆一类B岗位工作或在网络管理方面技术水平高, 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六)九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胜任图书资料二类岗位工作, 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七)十级岗位: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胜任图书资料三类岗位和普通岗位工作,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四、其他
 1、具有图书资料和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未聘上一、二、三类岗者,均聘任普通岗。



附件五:
档案系列岗位聘任条件与津贴
试  行  方  案
一、基本原则
1、根据我校档案与校史管理系统工作的实际要求,划分档案系列岗位级别,并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以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为参考依据。
2、对少数业务水平高、创新管理能力强,但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主要业务骨干,特别要对在档案馆和全校文件管理自动化、数字化建设中承担高新技术工作岗位并有优秀业绩的年青同志可不受其专业技术职务限制聘任较高级别岗位。
二、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的目的:本着深化改革,有利档案管理创新发展;实行公平竞争,有利档案人才培养,提高个体素质与整体服务水平。
2、岗位级别:共分为七级,即四级岗位至十级岗位。 
三、聘任条件
(一)四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第1、2项为必备)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或担任馆长职务,主持档案馆的全面工作,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2、胜任档案或校史管理工作,具有较高档案理论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主持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并能指导全校有关档案管理业务和指导中、初级档案人员工作的能力;
3、近三年主持有关校史或档案编研课题,编辑出版(含内部印行)10万字(含10万字)以上的编研成果;
4、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杂志发表3篇(含3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五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第1、2项为必备)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兼任副馆长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成绩特别突出; 
2、胜任档案或校史管理工作,具有较高档案理论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主持有关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及业务工作,具有指导中、初级档案人员工作的能力;
3、近三年主持有关校史或档案编研课题,编辑出版(含内部印行)5万字(含5万字)以上的编研成果;
4、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杂志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三)六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第1或2项为必备)
1、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兼任副馆长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胜任档案或校史管理工作,具有较高档案理论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主持有关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及业务工作,具有指导中、初级档案人员工作的能力;
2、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以上;胜任档案或校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档案馆各科室(含文书档案室、科技档案室、技术保护室、校史研究室)的日常业务工作,管理本部门各类档案查询利用及安全;负责对全校档案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3、近三年承担有关校史或档案编研课题,或为某一编研课题成员,编辑出版(含内部印行)3万字(含3万字)以上的编研成果;
4、近三年在地市级以上刊物杂志发表或地市级学会研讨会交流3篇以上学术论文。
(四)七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第1、2项为必备)
1、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以上;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兼任正科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
2、胜任档案或校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馆内日常事务及与外单位协调关系,完成馆领导和学校下达的有关任务,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负责对校史资料收集征集与校史和档案编研工作; 或负责校史研究和编纂出版工作负责档案计算机及其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全校电子文件档案的归档及其电子档案数据库与网络化、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等工作。
3、近三年承担有关校史或档案编研课题,或为某一编研课题成员,编辑出版(含内部印行)2万字(含2万字)以上的编研成果;
4、近三年在地市级以上刊物杂志发表或地市级学会研讨会交流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工作总结、调研报告2篇以上。
(五)八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第1、2项为必备)
1、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
2、近三年在地市级以上档案或校史学会研讨会交流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工作总结、调研报告1篇以上。
3、胜任档案或校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馆内日常事务及与外单位协调关系,完成馆领导和学校下达的有关任务;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负责对校史资料收集征集与校史和档案编研工作。
4、胜任档案或校史管理工作,负责校史研究和编纂出版工作;负责档案计算机及其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全校电子文件档案的归档及其电子档案数据库与网络化、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等工作。
(六)九级岗位: 
1、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2、胜任档案或校史工作,负责档案和珍贵校史资料与名家字画书画文博资料的修复整理和保管;协助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传递和利用等工作;完成馆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七)十级岗位:
1、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
2、胜任档案与校史工作,负责档案和珍贵校史资料与名家字画书画文博资料的修复整理和保管;协助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传递和利用等工作;完成馆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附件六:
管理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
试  行  方  案
一、基本要求:(政治要求略)履行相应岗位的各项职责,努力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达到预期目标并取得优良业绩。
二、考核:本系列津贴针对本校管理人员的职务和工作业绩及表现情况兑现。副处长及以上管理干部和高级职员由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考核,其它管理干部和中、初级职员由各单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津贴的依据。考核良好及以上者享受相应级别岗位津贴;考核基本合格者下调一级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津贴。十级职员考核基本合格者,停发津贴。
三、聘任条件:
一级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正校级职务的二级及以上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良好及以上。
二级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副校级职务的三级及以上职员或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二级及以上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良好及以上。
三级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校长助理职务的四级及以上职员或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三级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良好及以上。
四级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正处级职务的五级及以上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良好及以上;或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四级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考核优秀。
五级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四级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良好;或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六级及以上职员或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四级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考核优秀。
六级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六级及以上职员或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四级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良好;担任正科级职务的七级及以上职员或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五级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考核优秀。 
七级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正科级职务的七级及以上职员或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五级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良好;或担任副科级职务的八级及以上职员或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六级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考核优秀。
八级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副科级职务的八级及以上职员或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六级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良好;或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九级及以上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考核优秀。
九级岗位
基本条件: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九级及以上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良好;或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十级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考核优秀。
十级岗位
基本条件: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十级职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良好。



附件七:
编辑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及津贴
试  行  方  案
(一) 四级岗位
基本条件:(1) 担任正高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 (首次近3年有一次一等,其他为二等) 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但在权威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2) 作为责任编辑独立处理几个学科的稿件,或担任指导培训编辑工作;(3) 熟练掌握期刊编辑出版业务,出色完成编辑工作;(4) 上一年度 (首次近3年) 发表过科学研究论文 (CN刊号) 1篇以上 (第一作者,下同)。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或2万元横向课题;
2.以第一合作者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或3万元以上横向课题,课题组长认可并作出突出贡献;
3.担任编辑部主任职务,主持编辑部工作,成绩优良;
4.文科编辑上一年度编发文章的摘转率在55%以上,理科编辑编发文章在上一年度(首次近3年)被引频次位居全国综合类自然科学学报前8名或全国综合类科技期刊前20名;
5.上一年度审稿工作量不低于50万字,编辑工作量不低于50万字;
6.上一年度 (首次近3年)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前3名) 或三等奖 (前2名),或厦门市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第一名)。
(二)五级岗位
基本条件:(1) 担任正高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以上;或担任副高级职务,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或副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且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 (首次近3年有1次一等,其他为二等) 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 作为责任编辑独立处理几个学科的稿件,或协助指导培训编辑工作;(3) 熟练掌握期刊编辑出版业务,出色完成编辑、编务、校对工作;(4) 上一年度 (首次近3年) 发表过科学研究论文 (CN刊号) 1篇以上。担任副主编或编辑部副主任以上职务,领导编委会或编辑部工作,成绩优秀。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合作者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或1万元横向课题,组长认可并作出重要贡献;
2.以主要合作者参加国家科研课题或2万元横向课题,组长认可并作出重要贡献;
3.文科编辑上一年度编发文章的摘转率在50%以上,理科编辑编发文章在上一年度(首次近3年)被引频次位居全国综合类自然科学学报前10名或全国综合类科技期刊前20名;
4.上一年度审稿工作量不低于30万字,编辑工作量不低于25万字;或独立担任2期执行编辑;
5.近三年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前4名),或厦门市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前2名)。
(三)六级岗位
基本条件:(1) 担任副高级以上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 (首次近3年考核有1次一等,其他为二等) ,或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但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2) 作为责任编辑独立处理几个学科的稿件;(3) 熟练掌握期刊编辑出版业务,圆满完成编辑、编务、校对工作;(4) 上一年度 (首次近3年) 发表过科学研究论文 (CN刊号) 1篇以上。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合作者参加1项省部级课题或以主要合作者参加1项国家级课题,课题组长认可并作出重要贡献;
2.文科编辑上一年度编发文章的摘转率在45%以上,理科编辑编发文章在上一年度(首次近3年)被引频次位居全国综合类自然科学学报前15名或全国综合类科技期刊前25名; 
3.上一年度审稿工作量不低于25万字,编辑工作量不低于25万字,校对工作量不低于20万字;或独立担任1期以上执行编辑,编校差错率不超过0.8/10000;
4.近3年获厦门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前3名),或编发的文章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四)七级岗位
基本条件:(1) 担任副高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一等 (首次近3年有1次一等,其他为二等),或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但发表论文 (CN刊号) 1篇以上,或获得校级奖励; (2) 作为责任编辑独立处理几个学科的稿件;(3) 熟练掌握期刊编辑出版业务,圆满完成编辑、编务、校对工作;(4) 上一年度 (首次近3年) 发表过科学研究论文 (CN刊号)1篇以上。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1项国家级课题,或作为主要合作者参加1项省部级课题;
2.文科编辑上一年度编发文章的摘转率在42%以上,理科编辑编发文章在上一年度(首次近3年)被引频次位居全国综合类自然科学学报前20名或全国综合类科技期刊前30名;
3.上一年度审稿工作量不低于20万字,编辑工作量不低于20万字,校对工作量不低于20万字;或独立担任1期执行编辑,编校差错率不超过1/10000;
4.近3年获厦门市科研成果奖三等以上 (前3名),或编发的文章获省级科研成果奖。
(五)八级岗位
基本条件:(1) 担任中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以上; (2)熟悉期刊编辑出版业务,较好地完成编辑、编务、校对工作;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以上课题或横向课题的科研工作;
2.上一年度编发文章的摘转率在40%以上,或编校差错率不超过1/10000;
3.上一年度审稿工作量不低于15万字,编辑工作量不低于15万字,校对工作量不低于20万字;或独立担任1期执行编辑;
4.近3年获厦门市级以上奖励,名次不限。
(六)九级岗位
基本条件:(1)担任助理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2) 熟悉期刊编辑出版业务,完成编辑、编务、校对工作。
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2.上一年度编发文章的摘转率在35%以上,或编校差错率不超过1/10000,
3.上一年度审稿工作量不低于10万字,编辑工作量不低于10万字,校对工作量不低于20万字;或独立担任1期执行编辑。
(七)十级岗位
基本条件:(1) 担任员级职务,上一年度考核为二等及以上;(2) 熟悉期刊编辑出版业务,完成编辑、编务、校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