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
(频道)
(频道)
厦大职改[2000]10号 厦门大学关于教师职务评审程序若干规定 2000/08/28

发布时间: 2000-08-28     文章出处: 职称科  
厦门大学关于教师职务评审程序
若  干  规  定

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评审教师职务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开、平等的竞争,增加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师职务评审程序,现根据中央和省职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1999年《厦门大学关于教师职务评审程序的若干规定》修订如下:

一、 本人申报,群众评议

(一) 申请晋升教师(含专任教师、研究人员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职务需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在任现职期间,每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均必须是优(特等、一等,下同)良(二等,下同),同时每年政治思想表现考核结果必须为A、B。
申报统评教授(研究员)职务者、破格晋升职务者和选优对象,任现职以来年度工作考核至少有二次为优,其他为良,同时每年政治思想表现考核结果必须为A、B。
凡当年工作考核结果未达到良者,或当年政治思想表现考核结果未达到A、B者,或任现职期间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达到优良累计不足五次者,或任现职期间年度政治思想表现考核结果A、B累计不足五次者均不能申请晋升职务。
凡晋升高一级职务者,必须在校服务二年以上,方可调离学校、出国探亲或自费出国留学,否则取消其任职资格。
(二) 所有申请人均须在《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报名表》中填写基本情况并如实填写《厦门大学教师职务晋升申请表》,由各单位认真审查申请资格,并报校职改办进行申请资格复审。经复审符合申请条件者应填写《厦门大学申请晋升讲师(助研)职务简明表》或《厦门大学申请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简明表》(简称“简明表”)。
(三) 申请者所在教研室(组)或研究室应组织全体教师进行评议,必要时申请者可先到会简要介绍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和成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教研室(组)或研究室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写出书面意见,并送交所在学院(未组建学院的系、所)学科评议组(考核推荐小组)。
(四) 各单位在考核(评议)前三天应将所有申请人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内张榜公布。凡对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有疑议的,应及时向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学科评议组)或校职改办反映。

二、 单位考核推荐或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

(一) 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根据教学、科研人员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对每位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晋升条件者,不得向学校推荐。
(二) 各单位召开考核推荐小组(或学科评议组)会议之前,应先对符合晋升条件者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包括教学积分、科研积分和党政兼职及其他工作积分的总和)进行平均,并以此平均分进行排序。
(三) 凡申请破格晋升或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者,须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或学科评议组)先进行无记名投票预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者,方能与其他申请者一起成为正式表决、推荐的对象。
(四) 各单位召开考核推荐小组(或学科评议组)会议时,申请者应先到会汇报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和成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本人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考核推荐小组(或学科评议组)成员对每位申请者的“简明表”认真审阅并进行民主评议,然后结合申请人的各年度工作考核平均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本单位推荐人数为表决数)。凡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者,方可通过作为推荐对象。考核推荐小组(或院评议组)以赞成票数高低为序,从高至低取足推荐人数。若最后一个推荐名额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获得相同赞成票数,取年度工作考核平均分较高者为推荐对象。
在符合晋升条件的申请人超过本单位推荐人数的     150%且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者未达到推荐人数时,可按推荐余额的1.5倍对未获得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赞成票数者中票数较高者进行再次投票表决,并以上述办法确定推荐对象。若仍未取足推荐人数,则不再推荐。在符合晋升条件的申请人未超过本单位推荐人数的150%时,虽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者未达到推荐人数,也不再推荐。
(五) 各单位晋升高级职务的推荐人数为本单位可晋升岗位数的150%以内,晋升中级职务的推荐人数为本单位可晋升岗位数以内。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并报校职改办。
(六) 各单位推荐的各类型申请人,若经学校复审发现不符合晋升条件,不得送审,且各单位不得递补。

三、 代表作送审

(一) 各单位推荐的拟晋升高级职务的申请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科学论文、著作和技术成果一式一套,其中指定为代表性的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和著作(2~3篇、本),申报正高职务者须提交一式三套,申报副高职务者须提交一式二套。
(二) 申请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者的代表作,应送三位教授级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代表作须送两位教授(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同行教授)鉴定。
(三) 申请正常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者的代表作,送两位校内外同行专家鉴定。
(四) 学校无高级职务审定权的学科,申请者的代表作送审按省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五) 晋升高级职务者的代表作由院长(系主任、所长)指定同行专家鉴定。凡送校内同行专家鉴定的,由各学院(未组建学院的系、所)办理送审工作;凡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的,由各学院(未组建学院的系、所)整理好需送审的材料,送校职改办审核后由各单位办理。同行专家鉴定意见(须将专家姓名覆盖)由各学院(未组建学院的系、所)打印所需的份数。
代表作送审时,应回避与申请者共同撰写该论著的合作者和申请者的导师。
(六) 送审代表作的要求
1、晋升教授(研究员)的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学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著作、教科书,或在科学研究上有重大发明创造的成果。
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学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著作、教科书,或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议并在大会宣读且被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论文,或对促进科学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成果,或在革新实验技术设备和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
未经正式出版的著作、教科书或未发表的论文,或虽正式发表但非学术论文,未获奖或未经正式鉴定的成果,以及非大学本科使用的教科书或讲义,均不能作为代表作。
以合撰的著作、教科书作为代表作时,必须明确划出本人撰写部分,或者以合作研究的成果作为代表作时,必须明确本人承担部分,方能送同行专家鉴定。否则专家鉴定意见无效,且不得参评,后果自负。
2、对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高等学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十五年以上的教师符合下列三项条件时,晋升副教授的代表作要求可适当放宽:
(1) 近五年来,每年均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2) 在学术刊物(须有CN刊号或准印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至少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
(3) 任现职期间,年度工作考核有一年考核成绩优秀;或获一次校优秀教师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称号;或获省优秀教师称号;或获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所谓代表作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即下列论文和教材可作为代表作:
① 撰写的教学改革、教学经验、专业学术论文,在全国学术会议或全国教学经验交流会上宣读或在内部交流的刊物上发表,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
② 编写十万字以上的教材(讲义),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在校内使用二轮以上,学生反映较好,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
3、艺术专业教师晋升高级职务时,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可作为代表作之一,此外,还必须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均须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
4、工科或应用学科教师晋升高级职务时,经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可作为代表作之一,但还必须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
5、经校教师职务评委会、学院教师职务评委会或学科组评审,如属本单位有职务定额而未通过者,第二年申请时,必须重新送审代表作(其中至少有一篇论文是否决后正式发表的)。如属本单位职务定额限制而未通过者,其代表作是否重新送审,由本人决定。上述两种情况在次年申请时,均必须有新成果(指上年否决后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著作等)。

四、 学科评审组或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学科评审组的职责是评审讲师(助研)任职资格;评审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报校评委会审定;评审教授(研究员)和破格晋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选优对象、无审定权学科的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向学校评委会推荐。
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委会)的职责是评审本学院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含破格晋升)任职资格,并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评审教授(研究员)(含破格晋升和选优对象)和无审定权学科的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的任职资格,并向学校评委会推荐。
(二)学科组和院评委会在召开会议前二天应将申请者填写的“简明表”和所有成果集中展出,并请每位成员在此二天内安排时间审阅申请者的“简明表”、代表作及其他成果,并作好记录。
(三)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时,申请副教授(副研究员)者应到会简要汇报本人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取得成果和今后的打算,申请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者应到会简要汇报本人的研究方向、该研究方向国内外最高水平和本人所处学术水平、创新性成果。院评委会委员(学科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人有权提出质疑,申请人应当面给予解答。
学院(未组建学院的系、所)学科评议组(或考核推荐小组)应向学科组或院评委会汇报推荐结果和各年度工作考核平均分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应认真进行讨论、评审,重点评审申请者的教学情况(包括“校教学督导组”提供的检查结果)、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差额推荐的单位,先按申请人所在单位可晋升岗位数进行预表决,并以获得赞成票数高低为序,由高至低取足人数(等于可晋升岗位数),参加正式投票表决。若取至最后一个岗位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获得相同赞成票数时,获得相同赞成票数者必须再次表决,其中较高赞成票数者参加正式表决。若再次获得相同赞成票数时,则均不能参加正式表决。等额推荐的,不进行预表决,直接进行正式表决。正式表决结果,凡获得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数者,方为通过。
(四)凡经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评审通过的申请者,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应将其情况填入《评审结果汇总表》,送校职改办。

五、 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校评委会)分为校教师职务文科评审委员会和校教师职务理工科评审委员会。校教师职务文科评审委员会和校教师职务理工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分别审定文科和理工科未组建院评委会的单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分别评审文科和理工科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未组建院评委会的单位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和无审定权学科的正、副教授任职资格。
校评委会召开会议时,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如有必要,可请有关评审对象到会简要汇报本人教学、科研成果及这些成果的学术水平,以及今后打算。委员有权对申请人提出质疑,申请人应当面给予解答。“校教学督导组”提供的检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各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应向校评委会汇报本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评审情况和结果。对于学科组已评审通过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不包括破格晋升对象及无审定权学科的副教授),在原则问题上群众没有反映意见、委员没有不同意见的,则可审定通过,不再投票表决;若在原则问题上,有群众反映意见(须调查核实)或委员有异议的,则需将其材料送每位委员审阅,必要时请该申请者到会简要述职,经认真评审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凡获得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赞成票数者,方为通过。
对于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已评审通过的教授(研究员)和未组建院评委会的单位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无审定权学科的正、副教授,校评委会要认真进行评审,经过充分酝酿、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凡获得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赞成票数者,方为通过。
若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通过的统评教授人数、选优对象人数超过学校确定的岗位数,按上述差额方式表决。

六、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1]8号文和闽职改字[1993]19号文精神,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必须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结果中被否决的评审对象不再复议。但若在评审过程中有违反评审程序或违反评审纪律、或在任职条件认定有明显差错的、或个别被否决的正常晋升对象已达到破格晋升其所申请职务条件且有岗位的,经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提交上一级评审组织复评,或提请校评委会复审。
学校有审定权的学科,晋升高一级职务者的任职资格从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之日起算。
学校无审定权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从福建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之日起算。

七、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协调组

学校成立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协调组(简称协调组)。协调组由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和文科、理工科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组成。其职责是协调文科、理工科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研究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等。

八、评审组织及其组成

(一)各级评审组织的组成或调整原则: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一般不参加当年各级评审组织;
2、当年及往年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各级评审组织。个别学科由于教授人数不足的,可酌情考虑;
3、为保证各级评审组织中足够的教授人数,应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教授参加;
4、各级评审组织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5、各级评审组织的组成,应尽量考虑各单位、各学科的代表性。
(二)学校成立校教师职务文科评审委员会和校教师职务理工科评审委员会,两委员会又统称为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校评委会至少由二十五人组成,委员全部应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校评委会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
校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一般由九到十三人组成,学科评审组成员应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应为二分之一以上。学科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
(三)已按学院建制运行管理的,以学院为单位组建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委会),院评委会由十三至十九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应为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四)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的学院,在院评委会下按一级学科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七至十一人组成,成员应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应为三分之二以上。学科评议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
成立学科评议组的学院,不再成立考核推荐小组。
(五)未组建学院的系、所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考核推荐小组一般由七至十一人组成。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领导和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其中具有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成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考核推荐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
(六)校评委会、院评委会和学科评审组由校职改领导小组组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学科评议组或考核推荐小组由学院(未组建学院的系、所)党政领导研究提名,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七)各级评审组织召开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结果方为有效。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评审会议后补投票。
(八)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任期一般为一年。

九、评审纪律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和申请者均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一) 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厦门大学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及《厦门大学评聘专职科研人员职务实施意见》,严格把好质量关;必须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严守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有关评审情况和表决结果;不得利用职便营私舞弊;违者应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撤消校评委会委员、院评委会委员、学科评审组成员、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考核推荐小组成员资格。
(二) 在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中,若有评审对象明显不符合晋升条件而被通过的,经查实,校职改领导小组将不予审批;若已审批的,将取消该评审对象的任职资格。对明显违反规定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各学院(未组建学院的系、所)必须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确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评审。凡未按本评审程序执行,或缺少评审程序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其评审结果均为无效,必须重新评审。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 各级评审组织的记票人、唱票人、监票人均由评审组织成员推举产生。开票、计票应在会议室内当众进行。
(五) 凡评审对象是校评委会(院评委会、学科评审组、学科评议组或考核推荐小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女婿、儿媳等)时,考核、评议、评审、投票表决等过程,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计票基数需相应减少。
(六) 在申请和评审工作期间,申请人不得亲自或通过他人找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说情,不得打听鉴定本人代表作的专家,更不得找该专家说情。若有人举报并经查实,确有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七) 在评审工作期间,有意见者可根据组织原则向本单位领导或直接向校职改办反映。反映意见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对匿名信不予受理。
(八)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有省级及其以上鉴定,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所有填报材料均必须提供原件一式一套,且须经教研(研究)室和学院(未组建学院的系、所)领导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申请资格;若已经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亦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十、其他

(一)鉴于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常在下半年进行,凡属在开展评审工作的当年7月1日以后满离、退休年龄的教师可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
(二)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有:简明表、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复印件)、教学工作量计算表、学位证书(或进修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晋升高级职务者还须提交代表作及其他所有论著、技术成果、代表作送审审批表等。
各单位在考核推荐后,须将推荐对象的上述材料(除论著、技术成果和各单位送审的代表作外)各一份送校职改办。
(三)申请者填写“简明表”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申请高级职务的“简明表”和专家评语须由各单位打印30份并装订好,申请中级职务的“简明表”可打印或复印20份。该复印件或打印的材料供评审时使用,各单位应另留一份备查。
凡申报统评教授、选优对象者被所在单位推荐后应先将“简明表”复印13份,其中10份送校职改办作为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查申报资格时使用,2份作为送审代表作时使用,1份留所在单位打印。
所有申请者的“简明表”和专家评语的原件均须送交校职改办存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的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十二、本规定由校职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20011218145022.zip
如果附件打不开, 请按右键将目标另存后,再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