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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职改[1998]07号 厦门大学评聘专职科研人员职务实施意见 1998/06/30

发布时间: 1998-06-30     文章出处: 职称科  
厦门大学评聘专职科研人员职务
实 施 意 见

    为加强我校科学研究人员队伍的建设, 做好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的评聘工作,提高科学研究和学术水平,根据国务院、国家教委和福建省教委有关评定专职科研人员职务文件的规定和国家教委教职改办[1996]3号文精神“委属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标准,除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等的基本条件外,在学术上要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重点建设的委属高校尤其要把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特别是提高高级职务教师的学术水平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利用教师职务评聘政策杠杆,激励、培养、造就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学术技术大师。”及我校今后的奋斗目标“到21世纪初,把厦门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社会主义综合性大学”,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

    研究职务是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包括社会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职务岗位,按照合理的比例组成,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相应评审程序。
    研究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其中研究员、副研究员为高级研究职务, 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初级研究职务。
  为了今后的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我校将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 及时把一批有学识、有才干的中青年研究人员提拔起来, 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职 责

    (一)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各级职务职责:
    研究实习人员:
    1. 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按要求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2.对研究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负责写出研究、实验报告。
    3. 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实验室建设或党政管理等工作。

    助理研究员:
    1. 制定研究方案,独立地进行研究工作,写 出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
    2.积极推广科学研究成果,定期报告本人的研究工作,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3. 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实验室建设或党政管理等工作。

    副研究员:
    1. 选定研究课题,并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法, 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指导和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著,积极推广研究成果。定期报告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负责或参加审阅(鉴定)科学论文、著作或科研成果。
    3. 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4. 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实验室建设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

    研究员:
    1. 提出有重要学术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在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写出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论著。负责指导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制定或提出学科发展规划。举办高水平的科学讲座。
    2.主持审定(鉴定)重要的科学论文、著作或科研成果。
    3. 培养科研人才,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4.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党政管理工作。

    (二)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各级职务职责:
    研究实习员:
    1.担任高级研究人员的研究助手。
    2. 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整理或写出一、二篇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3.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或党政管理等工作。

    助理研究员:
    1. 承担研究课题,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2万字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报告。
    2. 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集体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
    3.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或党政管理等工作。

    副研究员:
    1. 承担国家和学校的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某一课题的研究。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3万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阶段性成果报告,其中至少发表一篇有创见性、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的论文。
    2.根据需要,承担学校、科研(或教学)室 科研组织工作,担任课题组的领导人。
    3. 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协助博士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4.根据需要 ,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党政管理工作。

    研究员:
    1. 承担国家和学校的重点科研项目,或根据国家需要提出有实用价值或有学术水平的研究课题。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3万字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的论文或阶段性成果报告, 其中至少发表二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
    2. 担任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领导,主持本学科重要领域的研究工作。
    3. 培养科研人才,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
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4.根据需要 ,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党政管理工作。

    三、任 职 条 件

    (一)各级研究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有严谨的学术作风和高尚的科学道德,团结合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积极承担科研、教学任务, 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二)学历、任职年限和业务要求:
    1.研究实习员:
  (1)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经3~ 6个月的考察合格,表明能履行研究实习员职责,方可确定研究实习员职务。
    (2)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具备下列三项条件方可确定研究实习员职务:
    ① 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② 初步掌握进行本门学科研究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
    ③ 能阅读一个语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2.助理研究员:
  (1)获得博士学位,经3~6个月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方可确定助理研究员职务。
    (2)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并修完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六门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担任研究实习员二至三年;或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且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 经考察表明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评聘助理研究员职务:
    ① 具有本学科的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掌握进行本学科研究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进行研究工作;
    ② 已取得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写出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四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 能全面完成研究实习员工作的;
    ③ 能熟练地阅读,翻译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以上研究人员(除高等师范院校毕业已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外)均须经过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大学教学法等课程的培训,成绩合格。

    3.副研究员:
    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且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二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全面完成助理研究员工作任务,能履行和胜任助理研究员职责,除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两项条件(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每年均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均须有CN刊号,下同)上至少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其中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均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至少有一篇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如编撰著作的,按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的有关规定折算为相应工作量。
    (2)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研究所和重点高等学校、全国一、二级学科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全国核心学术刊物(须有CN刊号,简称“核心刊物”,下同)上至少发表四篇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下同),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全国一、二级学科权威学术刊物(简称“权威刊物”,下同)上发表;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六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权威刊物上发表。
    (3) 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并正式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十万字以上(不累计;若累计,专著须有二十万字以上),编著或译著十五万字以上(不累计,译著仅限语言专业研究人员翻译的学术专著或世界名著,下同)。
    (4)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四等成果奖(仅限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主要贡献者(仅限前三名,如获高一奖级的科技成果奖,限前四名,如获得两项同级奖的第四名,可视为一项此级奖的第三名,下同)。
    (5)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并至少有一项科学技术成果经省部级及其以上单位主持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须附有关单位财务部门证明,下同)。
  (6)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并在科技开发中取得至少两项国家发明专利(仅限前两名,下同)。
  (7)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重大攻关项目,为课题组长或第一主要合作者;或教育部重点项目,为课题组长或第一主要合作者;或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重点攻关项目或厦门市重点项目,为课题组长。

    4.研究员: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任现职以来,除具备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七项中的两项条件(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全面完成副研究员工作任务,履行和胜任副研究员职责,每年均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其中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均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至少有一半以上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如编撰著作的,按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的有关规定折算为相应工作量。
(2)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八篇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①八篇中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 ;
②八篇中有两篇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有四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权威刊物或国际“学术榜”刊物上,或一篇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和两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十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四篇学术论文。
    (3)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五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并正式出版过专著十五万字以上(不累计;若累计,专著须有二十五万字以上),或编著、译著二十万字以上。
    (4)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并获得国家级四等、省部级三等成果奖,为主要贡献者。
    (5) 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并有两项科学技术成果经国家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并在科技开发中取得至少两项国家发明专利。
(7)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四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重大攻关项目,为课题组长或第一主要合作者;或教育部重点项目,为课题组长;或获得两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重点攻关项目或厦门市重点项目,为课题组长。
2000年起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原则上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

  (三)破格晋升各级职务

  对在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其研究成果相当卓著, 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和胜任高一级职务的职责,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规定的限制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
    破格晋升各级职务的研究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全面完成所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并且符合下列相应职务的破格晋升条件。

  1.破格晋升助理研究员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七年以上破格晋升助理研究员,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每年超额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年度工作考核至少有两次为优或一次优和一次校级教学、科研奖,其它为良;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七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二篇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编著、译著十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累计十五万字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本专著本人撰写七万字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仅限前三名)。

  2.破格晋升副研究员职务: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超过三年但不满五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一年以上不满两年超前晋升副研究员,或不具备规定学历(含大学本科毕业未修完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破格晋升副研究员职务,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八项条件中的三项条件(越级晋升或不具备规定学历且超前晋升者须具备下列八项条件中的四项条件),其中第(1)项均为必备条件:
  (1)每年超额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至少有两次为优或一次优和一次校级教学、科研奖(获得博士学位的助理研究员年度考核有一次优),其它为良。
  (2)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六篇学术论文, 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至少有三篇学术论文在权威刊物或国际“学术榜”刊物上发表;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八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
    (3)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五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并正式出版过专著十五万字以上(不累计;若累计,专著须有二十五万字以上),或编著、译著二十万字以上。
    (4)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获国家级四等、省部级三等成果奖,为主要贡献者。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在科技开发中取得至少两项国家发明专利。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承担且已完成省部委重点项目(仅限前两名),国家重点项目(仅限前三名),并已通过省部级及其以上单位主持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为主要贡献者(须附基金项目申请书影印件及鉴定材料等证明材料,下同)。
    (7)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获得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
  (8)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重大攻关项目,为课题组长或第一主要合作者;或教育部重点项目,为课题组长或第一主要合作者。
    上述破格晋升条件第(2)至(8)项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即为本项条件加倍量或高一等级奖项)时,可酌情减少一项条件。
    (注:当选择第(3)至(8)项之一和第(2)项作为破格条件时,第(3)至(8)项中的学术论文可不作要求,否则各项学术论文数须累加。)

  3、破格晋升研究员职务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超过二年但不满五年超前晋升研究员职务或虽任职年限已满五年但参加全校统评研究员职务者,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三项条件(越级晋升研究员职务,或作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晋升研究员职务者[简称选优对象]须具备四项条件), 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每年均超额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至少有两次为优或一次优和一次校级教学、科研奖,其它为良。
(2)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十篇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①十篇中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
②十篇中有三篇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至少有六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权威刊物或国际“学术榜”刊物上,或有一(二)篇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和四(二)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权威刊物或国际“学术榜”刊物上;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十二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六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
    (3)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七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并正式出版过专著二十万字以上(不累计;若累计,专著须有三十五万以上),或编著、译著三十万字以上。
    (4)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四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二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并获得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等成果奖,为主要贡献者。
    (5)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四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二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并在科技开发中取得至少三项国家发明专利。
    (6)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四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二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并承担且已完成国家重点项目(仅限前两名),经国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主要贡献者。
    (7)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四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二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并获得国家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
(8)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五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三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重大攻关项目,为课题组长或第一主要合作者;或教育部重点项目,为课题组长。
2000年起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原则上须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发行的外文刊物上。
    上述破格晋升条件第(2)至(8)项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即为本项条件加倍量或高一等级奖项)时,可酌情减少一项条件。
    (注:当选择第(3)至(8)项之一和第(2)项作为破格条件时,第(3)至(8)项中的学术论文可不作要求,否则各项学术论文数须累加。)

  (四)评聘专职科研人员职务的工作量要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研究人员晋升职务时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其工作量参照<<厦门大学专职科研编制定额分配与聘任试行办法>>中相应的方法计算。
  研究系列人员担任教学工作, 任职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达到教师相应职务额定教学工作量(指标准课内学时)的70%,方可申请教学系列的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自1993年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之日起, 评定研究人员职务工作中任职年限的计算严格按全聘者算一年; 试聘、缓聘或不聘者不计算其任职年限。

    (五)外语水平的要求
    根据《试行条例》中有关外语水平的规定, 按各级职务不同的外语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合格或及格者才能参加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1997年起外语考试按厦大职改[1996]28号文规定执行。

    四、外校调入专职研究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

    参照《厦门大学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五、从其它系列职务转定专职科研人员职务的要求:

    从其它系列职务转定专职科研人员职务的要求参照 << 厦门大学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的实施意见>>执行。
    
  六、校长特批

    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成绩特别突出且学科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或引进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 可由校长特批其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七、其 他

    (一)研究人员职务的评定程序按照教师职务评审程序,在评聘工作中,应注意政治思想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择优评聘。
    (二)凡本实施意见没有详细规定的有关问题参照<<厦门大学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规定若与本实施意见不符,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由校职改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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