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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4     文章出处: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4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4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国内“985”高校、“211”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设站单位、2010年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225日—3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同时,申请人需向学校博士后办公室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 份(要求A4 幅面,左侧装订,加白色软皮封面并按以下顺序制作目录和装订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注:课题须附立项通知书和申请表的封面和参加人员列表页;论文提供期刊封面以及文章首页的复印件,著作须附封面以及标有著作字数的页面复印件件,如著作不是独立完成,还须提供个人撰写字数的页面复印件件;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论文须附收录情况的网上查询结果证明,SCI收录论文请标明JCR分区情况;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若为在职人员,还需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同意申报该项目的证明。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年申报2次,申请人可分别于225日—331日期间或526-6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2),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同时,申请人需向学校博士后办公室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白色软皮封面并制作目录)。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二)审核推荐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申报第一批学术交流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必须于320日前交至学校博士后办公室汇总后寄送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申报第二批学术交流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须于620日前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博士后办公室将分别于331日前、630日前分两批完成。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确定人选

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由其审核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申报。申报材料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二)请各流动站认真核查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此外,申请材料如涉密,请申请人做好脱密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流动站要加强管理,及时督促获资助人员按期、保质完成有关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

(三)在站博士后若入选国际交流计划的派出项目,派出期间学校所有工资待遇停发;离校前需办理离校手续,回校后需办理报到手续。若入选“学术交流项目”,待遇照旧。

 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doc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doc 

       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