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此类事项利用流程如下:
地 址:厦门大学颂恩楼1311人事处档案室
联系电话:0592-2186506
附件:关于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