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
个人因公证或诉讼等申请利用档案流程
发布时间:2025-03-26 访问次数: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此类事项利用流程如下:

地    址:厦门大学颂恩楼1311人事处档案室

联系电话:0592-2186506


附件:关于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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